通讯员(杨魏魏)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和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确保涉案财物的合法、安全、有效处理,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案财物专项自查工作。

此次对我院涉案财物的接收、入库、保管、出库等环节进行全面开展核查,通过实物查看、查阅台账、系统对比等方式,重点核查了涉案财物物证室的设施配置、管理状态、管理台账等相关工作情况,做到了对所有涉案财物及时、准确地登记、保管和处置。

根据移送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清单,对移送案件中涉及的涉案款物逐案核查,把好涉案财物入口关。在接收涉案财物后,对照移送机关随案移送清单,对移送的涉案款物当场核对、清点,确保移送款物与清单完全一致,并及时对其进行登记入库,注明案件名称后统一放入物证室保管。对涉案赃款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在登记入库后及时将入库单移送本院财务部门,规范款物管理。同时建立涉案财物专门的管理台账,由收案人员做好赃证款物的入库、出库,同时不定期开展盘点、核查,做到了线上、线下、实物、台账的一致性。

对案件中涉及的涉案财物定期梳理自查,把好涉案财物出口关。定期对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登记数进行对比排查,对已办结案件按照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及时处置并出库,对尚未结案的案件在库和随案留存涉案物品做到台账明确、出入库符合规范,防止财物损毁、灭失或挪用。涉案赃款随案出库时,及时将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移交财务部门统一打款到指定账户。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规范涉案财物移送、保管、处置等各环节工作,推动涉案财物高效规范管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做到:一是不定期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涉案财物的处置及时、合法、有效、防止挪用或自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涉案财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规范意识。三是进一步优化涉案财物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涉案财物的及时返还或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