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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这个词语,现在又有了热度。

回望青年马克思的《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内在逻辑,不难理清一条从哲学走向经济学的思想历程,这是德国的传统,是思辨的历程,却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剥削的定位,有两个层面:一是哲学的,或者说是人本主义的;二是经济学的定位,确切地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定位。

前一种定位,是人类大同的理性之光,是从宏观社会的大视角,对资本统治力的批判。

也就是说,资本通过市场经济的交换方式,“合理”地剥削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市场交换价值的平等,解释不了两极分化的必然性。正是基于这种底层逻辑,马克思不同于“正义者同盟”,也不同于蒲鲁东,他为无产阶级争取的不是工资分配的平等,而是彻底废除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剥夺资本的统治力以及对资本对劳动价值的剥夺。

后一种定位,是为了证明的生产方式下的广义剥削,从而走向了《资本论》,用经济学的语言定位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经济学的语言要求量化,这是困难的,于是,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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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评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人企业,是否存在着剥削?

这个问题的底层逻辑是所有制。

主流语言将全民所有制定义为“公有经济”,把私人产权拥有的其它所有形态皆定底义为“非公经济”,但是,现代社会中的公有经济,或者说国企,与青年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不在一个频道上。

这个“自由人联合体”在《资本论》中又表述为“个人所有制”;“个人所的制”中的个人,是自由人,不是被资本统治的人,相反,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它不可以被代表,也不能以”人民“的名义被公有,否则,联合就无从谈起,联合是个人产权的联合,产权是个人,而生产资料的使用是共同,所以,它的组织形式必然是所有产权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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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自由人联合体到全民所有制

“自由人联合体”与现在的全民所有制有差别吗?

回答是肯定的。

“全民”是抽象的,没有产权的人人都有的定位,也许表述为共相的公有更富于学理性。工厂中的任何员工以及管理人员都不拥有产权,这当然不是蒲鲁东说的“管理机构”,这确切地说是行政性机构,是“国有”,古代传统文化中称之为官办,多少有点现代版的”盐铁论“。

个人所有制也好,自由人联合体也好,必定是私人产权的组合形式,是承认了私人产权,而不是抹平了私人产权,这更符合欧洲人的精神。

所有制关系清楚了,剥削的生产关系背景也就清楚了。

应该说明,青年马克思对剥削者充满了鄙夷,对恩格斯却是一个例外。

这两位伟人的第一次见面并不愉快,部分是因为在青年马克思想象中,恩格斯不过是继承了在曼彻斯特家族产业的富人,是剥削者,纨绔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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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剥削还不能说是一个学术性的概念。

剥削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从异化劳动中衍生出的逻辑结果,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的自我否定;也就是说,马克思并不是从经济学的现象与经验中抽象出了“剥削”概念;相反,是从异化劳动的思辨,推出了一个表达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平等关系的经济学描述。

至于剥削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那是很久以后的事,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给出了一个W=C+V+M的剩余价值公式。

当然,这也许说是逻辑公式更为恰当,作为一种量化的纯经济学概念,应该可以记入财账,否则毫无意义。

剥削,作为经典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强大的代入感,只要向千千万万个低收入的劳动者说:是万恶的资本家让你们如此的卑微,那就是场风暴。

在这个层面上,我不赞同把“剥削"当成一种口号,这有一定要有一个制度前提,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围内做理论上的清理,继承与发展,不是再来一次风暴。

现在是一个建设的年代。

但是,是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架内,就不存在剥削了,就不能讨论剥削的理论意义了?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马克思所定义的剥削有两个层面的价值。

一是经济学的,一是人本主义或者说是哲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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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式的逻辑解析

经济学的起点是劳动创造价值。

通过对劳动价值的肯定,肯定了一个广义的经济分配问题,马克思给出了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公式,这个公式是一个逻辑公式,不是量化的财报,大多数争论都来自于对这个对公式不确切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