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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如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未 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陇西法院

公布4名

举报电话:0932-5961132

渭源法院

公布7名

举报电话:19993274656

岷县法院

公布7名

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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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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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法院、渭源法院、岷县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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