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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关本院在沈东青申请执行李美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李美艳,女,1986年9月23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镇名庄村委会名庄村3社,公民身份号码53290119860923****。
执行案号:(2025)云2901执4509号
执行依据:(2025)云2901民特540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借款20000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1%元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
举报电话:0872-211516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6年7月2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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