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19日从鹿泉区双亮食品经营部采购了1瓶“油溶1号”辣椒油(净含量:500 ml;生产日期:2023年3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25元/瓶,当事人称当做配菜使用,制作成菜品供学生及老师食用,截至案发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案的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但仍放置于厨房操作间内,未做任何过期标示。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使用“油溶1号”辣椒油当作配菜制作菜品不固定,无法查明上述涉案食品添加剂在超过保质期后的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其剩余量并参考其进货价格来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事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处罚结果:

1、没收超过期辣椒油1瓶;

2、罚款3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来源: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问题留言 我们竭尽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