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摘自:远安法院
原标题:
以案释法 | 无继承人的财产如何处理?
昨日,微信公众号“远安法院”发布了一篇原创文章《 》,介绍了远安县一起村民去世后财产无人继承的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远安县花林寺镇太平村的温某出生于1954年9月,2022年2月4日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无继承人,去世后留下花林寺镇太平村三组房产一栋及银行存款若干。村委会在处理完老人的后事以后,到法院申请查询房产和存款情况,请求其房产及存款归村集体所有。
法院在审查核实后,告知其名下留有花林寺镇太平村三组房产一栋及银行存款6万余元,并根据规定,发出财产认领公告,经过公告一年后,因无人认领,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归花林寺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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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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