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拖欠租金 逾期利息需支付吗?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平

2023年3月,许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向陈某租赁挖掘机。许某就其拖欠的挖掘机租赁费向陈某出具一份金额3万余元的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下个月底,但未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许某未支付欠款。陈某将许某起诉至福清法院,要求支付3万余元租金及利息。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2023年3月2日确认其尚欠陈某挖掘机租赁费3万余元,有陈某提供的案涉欠款条和当事人的相关陈述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遂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挖掘机租赁费3万余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65%自2023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