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被交警部门判定不负责任,但是死者的丈夫却把他和肇事逃逸的司机共同告上了法庭,索赔67万元。更令他想不通的事情,认为没有一点责任的自己最后却被法院判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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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发生在2014年上海市奉贤区的一个十字路口。当时张先生开着货车正常行驶通过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突然闯红灯冲到了他的车前,因为女子是从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后猛然过来的,刚开始处于张先生的视力盲区,等发现紧急刹车时已经来不及了,女子被撞倒在地。正在这时,另一辆大货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正好碾压住倒在地上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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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报了警,后来交警判定,闯红灯逃逸的车辆车主何先生和闯红灯的女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先生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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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后来女子的丈夫将何先生和张先生共同告上了法庭,索赔67万元。法庭审理后,判定何先生担责50%,死者自己担责30%,张先生担责20%,理由是张先生的车辆是事故发生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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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闯红灯突然出现在了我的车前,我还得赔她钱,我招谁惹谁了。”张先生感到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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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也让广大网友感到不解。有的网友说,行人闯红灯不是自己全责吗?还有的网友说,既然交警判了张先生无责任,法官怎么再能判他承担担责20%的赔偿呢?读者朋友们,你认为张先生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