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0期>【新媒体作品展播】反转剧 | 当检察官遇上“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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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0期>【新媒体作品展播】反转剧 | 当检察官遇上“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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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

镜小检,听说你最近在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那人是我朋友,最近忙着办事,你能不能加快一下案件进度?

镜小检

领导!这种话可别再说!“三个规定”头上悬!

律师、特殊关系人

镜小检,好久没聚了,咱们晚上一起出去吃个饭吧!对了,你最近办的案子的辩护人陈律师也在。

镜小检

朋友!这种饭可别再约!“三个规定”记心间!

司法内部人员

镜小检,你最近办的案子进展怎么样?那个被告是我朋友,你能不能看在我的面子上想办法从轻处理啊?

镜小检

同志!这种话可别再问!“三个规定”在身边!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简称为“三个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我们应该做什么?

对于检察院而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坚守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我们坚决做到:

一是如实记录。对干预、过问、接触交往等行为,如实、全面、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严格保密。对记录信息严格保密,消除记录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严肃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芜湖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