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宋寒 王廷琦 张文哲
戴口罩、帽子刻意遮挡样貌,流窜多地技术开锁入室盗窃,得手后迅速销赃、藏匿赃款——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案后一度心存侥幸,甚至在审查起诉环节恶意翻供。然而,就在提起公诉前,他却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9万元。是什么让这个反复无常的窃贼最终下定决心?6月23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今年1月,孙某某流窜至襄阳、十堰等地,使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在襄阳某小区,他盗走现金2.2万元及多件黄金饰品;在十堰作案时,因户主突然返家,孙某某慌忙弃赃逃窜。全程佩戴口罩、帽子刻意规避监控,办案初期难以辨识其面部特征,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仅从孙某某随身物品中查获3张冠字号与被害人被盗现金相吻合的人民币,直接锁定犯罪的证据较为单薄。为彻底查清赃款去向,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将核查重点放在钱款流转轨迹上。侦查人员调取了孙某某在西安某银行的存款流水及人民币冠字号记录,经过交叉比对,与涉案钱款相匹配的纸币数量从最初的3张逐步增加至23张。客观物证印证主观供述,零散线索串联成完整证据链。今年2月14日,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批准逮捕。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孙某某突然翻供,谎称盗窃现金仅有8000余元,妄图减轻刑罚。检察官调取首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确认其最初供述真实连贯,翻供并无依据。
面对心存侥幸的孙某某,检察官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耐心为其拆解量刑标准——将一档档刑期、一项项政策、一条条后果逐一罗列,让孙某某彻底看清不同选择对应的法律代价。最终,孙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将9万元涉案款项全额退赔给被害人。
“本以为被盗钱款难以追回,没想到一分不少全部拿回。”拿到失而复得的钱款,被害人连连感慨。2026年6月,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妥善办结,既依法惩治了犯罪,又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