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

◆编辑:小印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通〔202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持应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6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宣传和教育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宣传和教育局划定招生入学范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开发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宣传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区域以外的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市区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招生学校要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六)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宣传和教育局承担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2.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为常住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宣传和教育局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4.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区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区域内均可报名。

6.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

7.转学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8.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应向户口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审慎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和责任人,畅通咨询渠道,做好服务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学校,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要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分流矛盾。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学校,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宣传和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尽事宜,参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联系人及咨询电话.docx

附件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docx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1.开发区一中小学部

黄河五路以南,长江六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西,滨博高速路以东。

辖南街、韩坊、马坊、业吉刘、东李、西李、信家、苏家、西杨、胡家、大马、饮马庄、大里苏、皂户李共14个村(居)委会;

海通时代、印象江南、海德家园、宏基花园、现代城、城市枫景、金都花园、秦皇河市场、纺苑小区、明日星城、弘大商城、四通商贸城、站前财富广场、安康小区、上海世家、水岸华庭、领域尚城、秦皇水岸、秦淮人家、天阳小区、教师之家、华龙·阳光尚座、中博豪园、百通花园、和记·银座山庄、香溪翠庭、幸福景城、馨露鑫苑、环保家园二期、信达·国际花园城、我的公馆、半岛蓝湾、景尚明珠,四季花城,宏泰花园,海通秦皇郡,朝阳小区,胡井小区,悦溪花城,教师之家二区,清江花园、九水御熙、龙脉福临阁、秦皇丽景、纺苑四区、供销社小区、华星小区、长江官邸、拉菲公馆、秦皇壹号、熙悦府、丽景秦皇原墅等居住小区。

2.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小学部

黄河五路以北至黄河八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至渤海二十一路以东,黄河八路以北至与滨城区接壤、渤海十八路以西至高速路以东。

辖:大尚、东尚、张念佛、后宋、大河于、王木匠、牛庙、张八寨、李肖海村(居)委会。

中海家苑、中海环保家苑、水清木华、金穗佳苑、聚龙花园、莱钢中海城、杏林花园、市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套住宅项目、金都别墅、世贸中心项目、中海新苑、海上世界花园小区、中海城·棕榈湾、中海城·渤海城邦、丰泽御景、中海壹号、美信海公馆、荷香园、北街二区、融汇·新科城、城市之光·耀华金色梦想城、中海南岸、莲花文苑、天泰华滨(一期)、中梁九号、中凯城市之光、中梁首府、碧桂园、天泰御园、玉龙苑、城市花园等居住小区。

3.中海小学

黄河五路以北至黄河八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至滨博高速路以东。

辖北任家、来家、米家、盘头店、小高、北街村(居)委会。

华翔苑、腾宇·鑫苑、公安小区、都特嘉园、滨魏二区、滨奥公寓、逸品苑、尚清苑居住小区、宏福铭苑、双泰海韵城、融汇·新里程等居住小区。

4.南海小学

辖平方王、洼孙、老管赵、东付、刘六、库李、马张、香坊王、狮子刘、大安定、蔡家、林家、小周家、任家、赵桐、相公庙、张茂、大张管、小张管、魏家、徐家、洼梁、张肖堂、西韩邵家共25个村(居)委会。

5.百川小学

辖钟孙、沙于、于家、宋家、周龙、小李、前游、中游、后游、小王、杨大王、范集、大董、沙郭、邓店、沙韩、大高、司家、刘集、段家、台王、小马、沙魏、苏学官共24个村(居)委会。

新东方、安顺小区、御墅蓝庭、安康小区、纺苑三区、东方家园等居住小区。

6.古井小学

辖何集、殷家、打渔张、放粮张、山赵、吕太占、业吉李、三甲王、齐耿、码头、于新、小安定、孔家共13个村委会。

7.开发区二中小学部

辖堤口赵、仇家、张亮、大徐家、南吴、岔吴一村、岔吴二村、岔吴三村、岔吴四村、关家、南孙、小吴家、西南街、东南街、东街、北街、西街、刘宝、赵家、宿家、高家、刘梁、郭家、陈家、王家、苏集、南许、定孙、马报、东李、西李、河沟张、张庵、朱家、相马宋、丁家、胡家、付东、付西、高东、高西、宗家、蔡家、小刘、巩家、李椿门共46个村(居)委会;办事处各单位及辖区内居住小区。

8.里则实验小学

辖彭集、蒋家、陶口、庙张、中代、堤口李、籍家、西周、后代、庄科李共10个村(居)委会。

9.西海小学

辖张家、冯家、李家、夏家、董家、王安共6个村(居)委会。

10.定吕小学

辖圈东、圈西、小开河、开河、邢家、赵口、苟士孙、司家、崔家、吕前、吕后、红庙、齐前、齐后、许庙、张清吉、李家集、边家共18个村(居)委会。

11.张集小学

辖张集、茅王、小阮家、新阮家、老阮家、南林家、新建张、纸坊、阮阁家、南齐家、圈尹、东圈王、圈孙、兰家共14个村(居)委会。

12.开发区一中初中部

辖黄河五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

共计71个村(居)委会及辖区内居住小区。

13.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初中部

辖黄河五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和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

共计45个村(居)委会及辖区内居住小区。

14.开发区二中初中部

辖里则办事处97个村(居)委会;办事处各单位及辖区内居住小区。

15.树人学校

辖里则办事处97个村(居)委会;办事处各单位及辖区内居住小区。

附件三: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转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