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同居不领证的下场?”江苏南通,51岁老伯离婚后,和一名大妈同居,却未办理结婚证。第2年,他购买一套商品房,写在他自己名下。第3年,他患上尿毒症,大妈细心照顾。第13年,男子去世。两年后,男子儿子要求大妈搬走。大妈却说,她有居住权。男人儿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这我爸的房子,她一个外人,凭什么住在这儿?”张力的一纸诉状,要将刘大妈赶出父亲生前的房子。
刘大妈坚决不肯搬离,声称自己有居住权,“我跟老头子住一块儿十几年了,就算没证,那也是有夫妻事实了,凭什么不能住在这儿?”
张大爷和刘大妈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那时候,张大爷刚跟前妻离婚,还有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张力
刘大妈没太在意张大爷的过往,她就想给自己的后半生找个依靠。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彼此感觉还不错,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可由于子女的反对,他们并没有去办理结婚证,只是住在了一起,相伴余生。
2009 年 的时候,张大爷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上写的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刘大妈倒是个实在人,没去计较这房子写的是谁的名儿,就想着能跟张大爷好好过日子。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2010 年初,不幸降临,张大爷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这一病,让原本平静的生活泛起了巨大的波澜。
虽然没名没分,可刘大妈对张大爷那是不离不弃,一直十分耐心地陪伴在他身边,照顾张大爷的起居生活方方面面,这一照顾就是十年。
刘大妈无怨无悔,张大爷去世后,她十分伤心,一个人居住在这栋房子里,本以为这辈子可以就这样安安稳稳地结束,没想到没多久,张大爷的儿子张力突然气势汹汹地找上门来,要求刘大妈立刻搬离这套房子。
他那副强硬的态度,仿佛这房子从一开始就跟刘大妈毫无关系。张力毫不留情地说:“这房子是我爸的,他已经不在了,你没资格再住在这里!”
面对张力的无理要求,刘大妈哪能轻易妥协。她挺直了腰杆,坚决地回应道:“我和你爸在一起这么多年,这房子我有居住权!我是不会搬的!”
刘大妈的眼神中充满了坚定和不屈,她认定自己在这房子里的权利不容被剥夺。这一来一往的激烈冲突,让局面瞬间变得紧张起来。
张力认为,这房子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父亲去世后,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顺理成章就该拥有这房子的全部权利。而且,刘大妈跟他父亲又没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她就没有资格跟自己争这房子。
而刘大妈的主张也是有理有据,虽然她跟张大爷没领证,但他们同居了十三年。这房子是在他们同居的第二年买的,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这房子就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她当然有权利分得一份。
而且,自从 2010 年张大爷患上尿毒症,都是她在身边悉心照顾。张力这个亲生儿子,很少来看望父亲,更别提尽赡养和照顾的义务了。从情从理,她都应该享有这房子的居住权,并且在遗产分配上也应该得到照顾。
在法院一审的过程中,法官可是进行了细致且深入的分析。最终判决结果是:张力主张刘大妈搬离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刘大妈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他住房,她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益。
张力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那是相当不服气,他心里觉得自己占理,怎么能让刘大妈就这么占着房子呢。于是,张力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上诉,试图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经过一番严谨的讨论和权衡,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张力的上诉理由并不能成立,刘大妈在与张大爷同居期间对其的照顾和付出是不可忽视的事实,而且房子作为共有财产的性质也没有改变。所以,维持原判,驳回张力的上诉。
遇到问题时,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而不是采取强硬的态度,这样才能减少矛盾的产生。
在感情和法律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才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案例来源:南通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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