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配发佩戴社区矫正胸徽的通知》要求,7月30日上午,昌江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中心举行社区矫正胸徽发放佩戴仪式。

此次社区矫正胸徽共计16个,由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发放社区矫正胸徽,并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胸徽的适用范围及佩戴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社区矫正执法佩戴胸徽,是展现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二要明确佩戴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调查评估、入(解)矫宣告、训诫、走访等执法活动以及监督检查时,应当着正装、主动佩戴社区矫正胸徽(左胸前)和出示《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证》,表明身份,接受监督。

昌江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社区矫正胸徽的配发既弥补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的尴尬处境,又确保了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中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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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图:余磊峰

编 辑:余紫璇

审 核: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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