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船二副

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今年4月3日凌晨,海丰国际SITC旗下一艘船名为SITC DANANG(“海丰岘港”)的集装箱船,与另外一艘船名为“粤南澳渔36062”的中国渔船相撞,事故造成“粤南澳渔36062”轮沉没,渔船上8名船员全部死亡,“海丰岘港”轮艏尖舱破损进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

据壹航运最新获悉:时隔三个月后,海南海事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海事局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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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海丰岘港”轮和“粤南澳渔36062”轮会遇存在碰撞危险时,均未采取避碰行动,是导致碰撞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于这起撞船事故,“海丰岘港”轮负主要责任,“粤南澳渔 36062”轮负次要责任。“海丰岘港”轮二副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海丰岘港”轮船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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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公布的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粤南澳渔 36062”轮为正在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海丰岘港”轮为正常航行的机动船,两船在能见度良好的开阔水域会遇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根据《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 18 条关于船舶间责任的相关规定,“海丰岘港”轮应给从事捕鱼的“粤南澳渔 36062”轮让路。“海丰岘港”轮二副黄某伟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未发现正在从事捕鱼的“粤南澳渔 36062”轮并采取让路行动,以及“粤南澳渔 36062”轮在“海丰岘港”轮未主动采取避让行动时,也未采取任何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海丰岘港”轮。

(1)船长错误设置 BNWAS 系统未触发警报。事发航次,“海丰岘港”轮船长违反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1474号通函《BNWAS 系统自动功能导则》的有关规定,错误将 BNWAS系统设置为“AUTO”模式,导致驾驶台在长达 20 分钟无人值守情况下,未触发警报,失去发现渔船并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

(2)船长未安排水手值班。事发航次,船长同意大副提出的夜间不安排水手值班的建议,因二副进入报务室后,驾驶台长时间无人值班瞭望,未能发现“粤南澳渔 36062”轮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自 2024 年 3月 7 日冷某家任“海丰岘港”轮船长以来,该轮驾驶台多次出现夜间仅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的违规行为。

(3)山东海丰公司对船员值班值守监控不到位。在事发前至少长达半年内,“海丰岘港”轮航行中存在多次夜间无值班水手值班情形。在此期间,山东海丰公司多次对“海丰岘港”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和登轮检查,但未发现该轮夜间未安排值班水手的问题并督促纠正,最终因值班驾驶员擅离职守,驾驶台无人瞭望,导致事故发生。

2.“粤南澳渔 36062”轮。

(1)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足额的适任职务船员。“粤南澳渔 36062”轮本航次缺少一级船长、二级轮机长和一级船副各 1 名,实际配员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要求,无法满足海上航行安全、作业值班的要求。

(2)实际船东安全管理不到位。实际船东聘用不满足适任要求的周某宝担任船长,招聘船员对任职资格管理不严,导致船上实际配员不足。

(3)登记所有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在审查“粤南澳渔 36062”轮船员证书资料时,未能发现并督促该轮整改配员不足问题。

海南海事局在事故调查报告里表示:“海丰岘港”轮二副和船长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海丰岘港”轮违法行为,建议由三亚海事局依法调查处理。“粤南澳渔 36062”轮涉嫌进出港未报告、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和有关船员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和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依法调查处理。南澳县嘉鑫渔业有限公司私下转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挂靠管理渔船的行为,建议由南澳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山东海丰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违规兼职行为,建议由山东海事局调查处理。渔业相关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依照权限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