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收购存量商品房!

今天(7月3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通知提到,拟收购项目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用 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 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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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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