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租客信息

不料对方竟是一名

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福州一房东被罚了

近日,因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福州王先生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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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关)

“又不是我犯事,凭什么处罚我?”

前些天

台江某小区的房东王某

向苍霞派出所民警

表达了自己的不解

原来

王某虽然平时并不在台江区居住

但他在台江区某小区拥有一套闲置的房产

今年5月

王某委托中介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

7月初,王某接到苍霞派出所的来电。电话中,民警告知王某,他所出租的房屋的承租人是一名被外地公安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王某本人,因为没有及时采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而成为了一名违法行为人

带着忐忑和疑惑,王某来到了苍霞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民警告诉王某,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是房东、用工单位负责人的义务。随后,王某在民警的指导下学习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的方法。

案例点睛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延伸

近日

罗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开展出租屋租赁房屋信息报送

承租人信息登记检查

共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16起

16名房东被处罚

警示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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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出租屋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房东李某某(女,57岁,罗源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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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展开“福州e体+微信小程序”推广时,发现房东孟某某(男,56岁,罗源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对孟某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 林铭 通讯员 念伟

新媒体编辑 徐强

监制 管慧 林亦敏

福州晚报新媒体出品,部分综合自罗源公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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