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了一起“商场开奥特曼主题展是否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原被告双方就这一IP的使用权归属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分歧。2023年9月,被告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奥特曼空降长沙》等相关文章,并对外宣传称在开福区某商场即将推出“宇宙英雄 奥特主题展”活动。在展览期间,商场内随处可见奥特曼活动展示牌、奥特曼气模、海报展板以及雕塑等展品。原告珠海某文化有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作为“奥特曼”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使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于是以侵犯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由,将被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始终不认同原告的维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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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陈设的展品

“被告主要是认为原告并非是奥特曼作品的作者,并且认为这些奥特曼作品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他们还认为自己在这个活动中并没有实际获得商业利益,所以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损害。”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李莎告诉记者。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经多方查证,确认了原告公司经授权享有包括《奥特曼泰罗》在内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奥特曼(初代)”“奥特曼泰罗”等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自2016年7月1日起30年内在中国大陆的独占使用权。而被告在公众号文章中的多幅插图以及商场中陈设的立牌、装置、图片中使用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主张的奥特曼泰罗、奥特曼(初代)形象基本一致,且被告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案涉作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属于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复制权的行为,至于被告所提到的他们是否有利用这个奥特曼的现象获得商业利益,这不是我们判断是否侵权的依据。本案最终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00元。”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助理李莎表示。

近年来,一些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希望使用知名的卡通人物或者动漫形象吸引消费者或者举办相关活动,对此,法官提醒:卡通人物和动漫形象通常受到著作权保护,无论它们是出自知名动画、漫画还是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可能构成侵权,并且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在使用相关的卡通人物或者动漫形象时,应当提前查询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联系相关作品的权利方获取授权,这不仅是对作品创作者的尊重,也是确保商业活动合法合规的必要步骤。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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