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

1.1基本规定

1.1.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城乡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应满足丧主就近、便捷办丧所需要的服务半径要求。在地势平坦、交通便

利的城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而在部分山区或者丘陵地区,应依据具体

地理条件,合理布局。

2.

市区范围布局宜考虑按行政辖区划分,并应当结合殡与葬适度分离又紧密

联系的需求,建立辐射全地区的殡葬服务网络。

市域内各个周边县城应拥有

相对完善的殡葬设施。

3.

骨灰寄存楼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1.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选择在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2.

应与地方区域规划、总体规划相一致。

3.

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利用荒地和棕地。

4.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基地与其周边功能区域应采用景观绿化等手段进行隔

离,减少干扰。

5.

应与城市主要交通道路直接相连,方便使用。

6.

选址应具有配置祭祀功能和骨灰安葬设施的条件。

7.

当基地位于地势较高的地方时,应采取避免产生视觉干扰和对周边居民的

心理带来影响的措施。

8.

选址区域周边应预留出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扩建需要的用地。

9.

基地应有充足且稳定的水、电等供应。

10

应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确定选址。

11.

应考虑节、假日祭扫高峰时对选址的要求。

1.2公墓

1.2.1

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满足墓穴立体发

展、骨灰安葬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紧缩用地、扩大绿化的要求。应坚持经

济、适用的原则。

1.2.2

公墓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免使用耕地、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用地,宜选择有植物覆盖且利于排水

的地形,依其原有地形地貌创造优美的园林景区。

2.

宜选择温暖、视野开阔的场地。

3.

应避免开发生成年代较久的山脉,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原生水土。

4.

应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位置。

5.

应选择城市和乡镇郊野位置,公墓距离村镇居民点应在1000m以上,应尽

量远离人口聚集的城市街道。

6.

应避开未来城市发展方向。

7.

应距离水库、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1000m以上,宜选择不易污染水源的位置。

8.

应距离铁路、公路主干线和通航河道两侧500m以上,减少与城市主要交通

的交叉。

9.

公墓宜作为城乡绿地来考虑。

10.

应选择易于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便于管理、可达性较好的位置。

11.

宜尊重当地丧葬风俗习惯对选址的要求。

1.3骨灰寄存建筑

1.3.1

骨灰寄存楼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扩大安放率,提高用地率,便于组织

人流和车流,可采用多种形式安放骨灰的原则。

1.3.2

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与殡仪馆或公墓合建,亦可单独建设。

2.

应有独立、封闭的基地空间。

3.

基地宜选在城镇郊野,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远离城镇居住区。

4.

骨灰寄存楼选址宜靠近火葬场或殡仪馆,交通畅通便捷。

5.

骨灰寄存楼建于公墓之内时,宜选择地形平坦或缓坡,视野开阔的位置,

并应进行整体布局规划和整体景观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