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工作管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进一步强化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的衔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认定办法》明确,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属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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