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九大问题之二:街道、部门如何协同履责?
碧翰烽/文
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存在多个方面的主体,有小区内部的党支部、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更有履行管理、监督之责的乡镇街道、社区、职能部门。
特别是发生了矛盾纠纷,发现了安全隐患等,很多时候靠小区内部的组织体系难以解决,特别需要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来解决。
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属地职权能力不足。也就是街道、社区处理能力不足,有些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执法权限的事情,街道、社区就会有心无力,需要上级职能部门参与。这种事情比较多,也是基层属地非常头疼的。
二是部门执法能力不够。小区里面有不少问题,往往不是涉及一个部门,而是多个部门,一个问题或事情的管理部门,涉及到职责交叉,存在推诿扯皮。比如一个噪音污染问题,就可能涉及到公安、文旅广体、环保、城管等部门,因此常常需要联合执法。但是,联合执法需要成本、机制。
还有,有些问题的处置,政策法律供给不足,包括执法环境也并不是很好。比如同样一类事情,如果都是采取强制执法,可能最后的社会效果是绝然相反的。
三是条块面临压力不一。相对来说,基层属地面临的矛盾问题处置压力会更大,一方面来自于上级的考核压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是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来自于群众的诉求压力,毕竟基层是直接面对群众的,不管群众找不找上级,最终也不可能绕开基层。
而作为职能部门,就没有那么大的压力了,一方面不会直接面对群众;一方面没有上级的考核压力;还有一方面就是可以利用职权将解决问题的责任压给基层。
面对这样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作了探索与尝试。比如“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就是破解“基层看得到而解决不了,部门解决得了而看不到”的难题。也就是说,街道发现问题之后,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如果涉及到部门,就启动吹哨功能,由部门报到来协同解决问题。
不过,这个机制设计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在现实运行当中,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作为基层的街道与职能部门相比较,在人、财、物、职能职权、资源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对等,相较于部门来说,基层街道明显居于相对弱势地位,即使是可以吹哨,也还缺乏一定坚强的保障。
于是,有的地方赋予了乡镇街道一些权力。比如,授予街道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还有的直接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
而且就这些做法,还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出台实施了地方性法规。
应该说,化解处理矛盾问题,仍然是基层的主职主责,因为他们就是直接面向群众的,与群众直接打交道。问题在于,有些资源职权掌握在职能部门,所以需要将资源职权下放到基层,如此才有这个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讲,“街道吹哨、部门报到”仍然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因为有的时候吹哨、报到并不会那么顺畅。这里面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具体职责、具体边界,难以做到清晰明晰。
然而,当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最为重要的就是及时解决矛盾问题,因此,在现有制度层面下,如何充分发挥街道、职能部门的协同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否则,有些问题就可能久拖不决,甚至拖大闹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