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享受天数:

1. 对于工作满一年但未满十年的职工,有权享受5天的年休假。

2. 对于工作满十年但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年休假天数增至10天。

3. 对于工作满二十年或以上的职工,年休假天数最高可达15天。

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 如果职工已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超过了其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则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 若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未因此扣减其工资,则该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 对于工作满一年但未满十年的职工,若其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 对于工作满十年但未满二十年的职工,若其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 对于工作满二十年或以上的职工,若其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维权方式:

当职工入职满一年但未获得应有的年假时,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调解:职工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2. 仲裁:如果调解无果或调解协议未被履行,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诉讼: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职工,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通常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职工在向法院起诉前一般需先经过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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