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能拿N+1吗?
「法律解答」
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N。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存在N+1。
但一些地方有特别规定,性质上并非代通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67.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已约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各位网友要注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已经失效,不要搞错了。每个地方的司法裁判规则会发生变化,一定要依据最新的裁判规则才可以,千万不能大意,否则很容易会仲裁了个寂寞。
而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或者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公司不续签的。这种情况有争议。
有些地方认为用人单位无终止权,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要支付2N,有些地方则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最高院的观点支持前者,鉴于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而且该案并未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注意地方的裁判规则,避免被忽悠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初衷在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了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用人单位缔约虽然对合同自由、意思自治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本案中,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属于过失性辞退情形,亦不符合无过失性辞退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就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参考:最高院发布2024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张某与某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另外还有四种情况,笔者不再一一展开,具体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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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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