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同时满足:患者本人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在扣除患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都包括什么?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社会救助款物、奖学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宅基地、海域、林木等定着物)、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包括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财产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财产应当同时符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48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车位、办公用房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拥有评估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生活用车(具体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何申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或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县(区)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
6、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应该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患者本人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病历卡、结算票据、医疗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及原件,并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7、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享受什么救助?
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人员可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来源:秦皇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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