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平县公开选调

城区学校教师公告(节选)

根据《镇平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镇政〔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镇化进程、生源流动趋势,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学校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25名,其中:初中119名、小学101名、幼儿园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024年镇平县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职位表》。

选调范围、条件及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现任教于农村乡镇学校的公办教师。

3.工作满3年(含2021年特岗教师,不含深山区特殊招聘教师)。

4.报考幼儿园教学岗位的,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学岗位的,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凡受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期未满及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7日上午12:00。报名者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本人照片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到中心学校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中心学校审核汇总后,于8月7日下午3:30前将报名表、汇总表及上述材料交教体局人事股。

笔试

各单位于8月8日下午下班前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8月9日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抽课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落实相关人事管理政策

选调到城区的教师,要服从相关人事管理政策。一是服从职称转评政策。依照豫人社职称〔2022〕67号文件规定:“以农村教师身份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二是服从岗位聘用政策。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教师工作调动后,按调入单位岗位余缺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工资:调入单位岗位不足的,原则上按照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调入单位有高一级岗位,且本人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方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节选)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方政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县教体局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257名乡镇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为做好此次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选调范围及对象

我县乡镇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南学校和五高中附属学校),厚德学校教师流动另行制定办法。

选调岗位 (学校、学科)及名额

详见《方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

报名办法

报名者于8月2日-8日将报名所需材料报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进行初审,各乡校初审合格后,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需局相关股室出具审查意见的, 由乡校统一办理)。各乡校填写《方城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汇总表》,务于8月9日-10日 (工作时间段内)把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一个档案袋,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及《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电子档统一报送县教体局,报送地点:方城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2号教学楼一楼。县教体局一律不受理个人报名。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 (满分100分), 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满分100分), 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

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对本乡镇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于8月20日前将考察报告报教体局人事股。考察期间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选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方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经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拟选调人员确定后, 自愿放弃选调资格或不按时到选调学校报到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考试。以上两种情况所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政策要求

(一)被选调教师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合同。调入后第一年,不予聘用岗位,工资待遇暂按原职务低一层级的最高岗位等级执行;第二年,根据调入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办理职称及岗位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新聘任职称与岗位工资待遇。

(二)凡2014年以后(含2014年) 聘任为中、高级职称的选调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三)选调教师在选调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咨询电话: 13613879235 (办公电话)

来源/镇平教育、方城县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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