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强调,“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各级组织部门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要加强政策答复和编制示范文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对执行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帮助解疑释惑、‌把握政策界限。各级各部门‌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

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要开展集中整治和抓好个别典型。‌针对制度落实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拳整治,‌如“三超两乱”、‌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专项整治,‌实现超配职数应消尽消、‌违规兼职应清尽清、‌“裸官”应调尽调、‌干部档案应审尽审。通过个别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如对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应付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及时查处或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处理不仅能够对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还能够通过个别案例的示范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促进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

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要搞好督促检查和完善责任链条。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编制督查计划,‌把重要制度执行列入督查事项,‌采取实地督查、‌现场核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手段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对制度落实中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主动下沉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进行列举,‌确保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各级组织部门能够有效地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而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华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