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8月6日消息,奥特迅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奥特迅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华西支付部分工程款约8320.58万元(因双方存在互付款项,故原告可申请执行范围为人民币8137.0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中国华西也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特迅支付质量问题修复造价183.53万元及鉴定费164.62万元元。此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情况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
金融界8月6日消息,奥特迅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奥特迅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华西支付部分工程款约8320.58万元(因双方存在互付款项,故原告可申请执行范围为人民币8137.0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中国华西也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奥特迅支付质量问题修复造价183.53万元及鉴定费164.62万元元。此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情况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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