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律师 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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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陈婉雯刑事团队核心成员,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辩护;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导语

近年来,张春律师亲办的多起诈骗案件中都涉及到了民刑交叉问题。张律师曾代理过一起L某涉嫌借贷诈骗案件,该案中检察院已经以诈骗罪、涉案金额605万元将L某起诉到法院,而L某被取保候审后又向法院起诉W某、要求W某向其返还不当得利70万元。为何这个案件中会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原因就在于L某与W某的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牵涉到L某的资产状况问题,而L某的资产状况又直接影响其诈骗罪成立与否的认定。

那么问题就来了,本案中L某与W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与L某被控诈骗罪案应当如何处理?两案属于竞合还是牵连?是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抑或民刑并行的方式来处理?看似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实际上是本案辩护策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张律师最后也是通过恰当处理本案的民刑交叉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的优良结果。本篇张律师就以这个案件为例,与各位分享如何处理刑事诈骗案件中的民刑交叉问题、争取刑事案件的有利结果。

正文

一、民刑交叉案件的基本处理原则

要解决本案中L某被控诈骗罪与L某诉W某不当得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如何利用民事案件为刑事案件争取良好结果的问题,首先需要回到法律法规中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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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规定整理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

结合上述规定,刑民交叉案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竞合型(同一事实)——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原则上适用"先刑后民",民事案件需中止或裁定驳回起诉。例如,借款行为本身既是民间借贷,也是诈骗犯罪。

牵连型(不同事实)——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基于不同法律事实,适用"刑民并行",民事案件独立审理。例如,借款人涉嫌诈骗,但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二、L某两案属于“竞合型”抑或“牵连型”?

在明确目前相关规定后,我们回到L某的案件。L某刑事诈骗案件事实是:检察院指控L某通过虚构借款理由、擅自改变款项用途等方式,骗取被害人505万元借款。而L某诉W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案件事实是:L某向案外人Y某借款70万,W某称Y某指定其作为借款接收人,故L某向W某支付70万。后Y某否认指定W某作为借款接收方,不认可L某的还款行为。

本案中之所以会存在刑民交叉问题,原因在于张律师提出L某借款前后的资产状况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事实,而L某与W某的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L某资产状况的认定。结合上文所述,要判断两案件的处理程序,首先要判断两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事实"?答案是否定的。

从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主体是L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出借人),民事案件的主体是L某(原告)与W某(被告),当事人不完全重合。

从法律关系上看,刑事案件审查的是L某与被害人之间的借贷诈骗关系,民事案件审理的是L某与W某之间的不当得利关系,两者所涉法律关系不同。

从案件事实上看,刑事案件的核心事实是L某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案件的核心事实是W某是否无合法依据占有L某的财产。两个案件的基础事实并非同一行为。

三、如何从民刑交叉的视角为L某争取无罪?

既然两案属于牵连型、应当刑民并行,那么L某与W某的不当得利纠纷对L某被控诈骗罪究竟有什么影响?这正是本案辩护策略的核心所在。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察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资金用途、还款意愿与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其中,行为人的资产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进而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借款时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则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如果民事判决确认L某对W某享有70万元债权,则L某的资产状况得以证实,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则难以成立。因此,张律师在本案中采取了如下策略:

(一)刑民并行的基础上,向刑事法庭申请延期审理

首先需要向刑事法庭阐明,L某被控诈骗罪与L某诉W某不当得利纠纷属于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两案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应当适用"刑民并行"原则。而在刑事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张律师主动向刑事法庭提交了延期审理的申请,理由如下:

其一,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L某资产状况的认定,而资产状况是判断L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事实。

其二,该事实的认定属于本案的核心待证事实,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该事实处于不确定状态,刑事法庭无法对L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准确判断。

其三,两案属于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适用"刑民并行"原则,刑事法庭延期审理等待民事结果,既不违反"先刑后民"的规则,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错案。

(二)民事判决生效后,提交民事判决书作为辩方证据

本案中,民事法庭最终支持了L某的诉讼请求、确认W某应当返还L某70万元。张律师立即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给刑事法庭,并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辩护:

其一,证明L某的资产状况。民事判决确认的W某需向L某返还70万元,佐证L某在借款前后具备相应的资产和还款能力。

其二,证明L某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L某具备还款能力,且在借款后积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债权、增加自身资产,这说明L某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且不具备非法占有款项的故意。

(三)法秩序统一性是刑事辩护的重要辩点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与民事对同一行为的整体评价应当保持内在一致,避免裁判冲突。本案中,民事判决对当事人资产状况的认定,在刑事程序中应当得到尊重和考量,这也是刑事案件。张律师在辩护中也主动向法庭阐明了该原则,防止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在同一事实认定上出现矛盾。

最终,张律师通过恰当处理本案的刑民交叉问题——精准定位两案属于牵连型、适用刑民并行原则,主动申请延期审理为民事程序争取时间窗口,取得有利民事判决后将其转化为刑事辩护的核心证据——成功为L某争取到了无罪的优良结果。

结语

诈骗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既是程序选择的博弈,更是实体辩护的重要战场。辩护律师的核心任务,是将刑民交叉的程序规则转化为实体辩护的有力武器。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同一事实"的认定标准,善用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证据为刑事辩护创造空间。

而L某被控诈骗罪无罪案表明:在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中,辩护律师完全可以主动利用民事程序——通过向刑事法庭申请延期审理,为民事案件争取审理时间;待取得有利的民事判决后,将其作为核心证据提交刑事法庭,用以瓦解"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

以上与各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