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阳法院执行局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活封活扣+自行处置”的执行模式,既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保留了经营空间,实现了办案力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欠款难偿,闲置车辆成执行关键

被执行人某商混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王某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迟迟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全面摸排财产线索后查明,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及部分闲置商砼车。因机器设备是企业维持生产的必需资产,一旦查封将直接导致企业停产,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执行干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仅对闲置商砼车采取“活封”措施——将车辆扣押在企业厂区内并指定该公司妥善保管,也为后续灵活处置留出余地。

活封赋能,“自行处置”破变现难题

在得知扣押的商砼车即将进入司法拍卖流程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提出自行寻找买家变卖车辆,实现资产变现最大化,并用变卖款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为缩短扣押车辆处置周期,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转达被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意愿,释法明理,征得其同意,在保证变卖款法院可控的情况下,督促被执行企业尽快交易,并对交易全程予以监督指导。

案结事了,善意执行绘共赢答卷

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推动下,被执行企业与意向买家顺利达成车辆买卖协议,买家按约定将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完成了车辆解除扣押及更名过户等后续工作。至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全额兑现,被执行企业卸下债务包袱、轻装上阵,买家的交易安全也得到充分保障,实现了“履行法定义务、盘活生产经营、兑现胜诉权益”的三重效果。

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查扣冻”,而是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本案中“活扣活解”与“自主处置”结合的执行模式,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