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并应急函〔2024〕62号

关于责令山西阳煤集团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通知

清徐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024年7月28日,山西阳煤集团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山西阳煤集团南岭煤业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顿。由清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并派驻2名以上人员现场盯守,负责监督该矿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严禁其从事井下采掘作业。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该矿购买民用爆破物品;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要对该矿限制供电(除保证煤矿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停止采掘作业和建设施工用电)。

二、撤销山西阳煤集团南岭煤业有限公司一级标准化等级。

三、要加强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同时,你局要认真做好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市应急局煤矿通风和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要按规定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整顿结束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6号)、煤矿分级分类监管等要求组织复产验收,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以上单位按照以上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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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