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近日,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湾臻邸项目主体工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司处以1万元罚款。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4﹞17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8-21,处罚机关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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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报发现,就在同一天(即2024-08-21),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被罚款3万元。

经查实,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常 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

本报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苏常住建罚决﹝2024﹞4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8-21,处罚机关为常 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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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06-06,法定代表人为刘继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916487,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梅东三路2号水木澜山2栋101,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股权穿透图显示,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特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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