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LTH财富管理设为“星标⭐”

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推送

目录

  • 智库导语

  • 一、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申报

    (一)美国税务居民
    (二)海外资产申报的要求
    (三)受控外国企业 CFC
    (四)被动外国投资企业 PFIC

  • 二、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

    (一)海外信托的基础概念
    (二)美国税法下的三种信托类型及对比

  • 三、如何使用海外信托来规划美国遗产税

    (一)海外信托的基础概念

    (二)美国税法下的三种信托类型及对比

  • 四、设立海外信托的考量
    (一)设立海外信托的流程
    (二)设立前需要了解1:选择信托的受托人
    (三)设立前需要了解2:选择信托的司法辖区

财策智库

智库导语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更多中国家庭选择前往美国,寻求新的生活方式、教育理念和发展机会。

然而,对于拥有大量海外资产的家庭来说,移民美国不仅仅是生活方式的改变,还涉及到复杂的税务和财富传承问题

美国严格的税务制度要求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其全球资产,这对于未提前做好准备的家庭来说,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挑战和财务风险。

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如何处理海外资产、应对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以及通过信托进行有效的遗产税规划,都是移民家庭必须关注的重要事项

提前了解并合理规划这些问题,不仅可以避免法律和财务上的风险,还能确保财富的顺利传承和有效保护。

本文将深入探讨移民美国前在财富传承方面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帮助家庭在新的国度中平稳过渡,保障家族财富的安全与增值。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的海外资产申报

(一)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包括:

  • 美国公民

  • 绿卡持有者

  • 满足实质居住测试的个人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意味着必须遵守美国的税务法规,申报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和收入。

不仅包括在美国境内的资产,也包括海外的金融账户和投资

所以,即使没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如果满足了居留测试的居住天数,也可能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则需要按要求申报全球资产。

图1:美国税务居民的判断

(二)海外资产申报的要求

美国税务居民在管理海外资产时,必须严格遵守复杂的税务法规和申报要求。

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税务合规性,也体现了对全球金融透明度的承诺。

海外资产申报是一个多层面的过程,涉及多个税务表格和详细的财务披露

01

肥爸与肥咖

1.1 什么是“肥爸”?

"肥爸",即外国银行账户报告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以下简称 FBAR),要求美国纳税人对其在外国银行账户中的金融权益进行报告。

这一要求适用于拥有或有签字权的外国金融账户的美国纳税人,无论这些账户是个人持有还是通过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间接持有。

FBAR的申报门槛相对较低,通常只需账户的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即可触发申报义务

1.2 什么是“肥咖”?

"肥咖",即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是美国为防止海外逃税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与FBAR不同,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s)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

此外,FATCA还要求美国纳税人直接向IRS报告其在外国金融机构持有的特定金融资产

1.3“肥爸”与“肥咖”的对比

FBAR和FATCA虽然都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但它们各有不同:

首先,两者侧重点不同,FBAR侧重于账户本身,而FATCA则更关注资产的持有情况。

例如,FBAR要求报告所有美国纳税人在外国的金融账户,无论其资产类别,而FATCA则侧重于报告特定类型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

其次,在申报门槛方面,FBAR的门槛较低,仅需账户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而FATCA的门槛则根据账户类型和资产类别而有所不同。

最后,对于申报表格,FBAR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使用FinCEN表格114,而FATCA则通过IRS表格8938进行报告,该表格通常与个人年度税务申报表一起提交。

通过这些详细的申报,美国纳税人可以确保其海外资产的合规性,同时避免因未遵守规定而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在前文中,我们探讨了美国税务居民海外资产申报的总体要求和FBAR与FATCA的基本概念。

为方便给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更加容易理解遵守这些规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笔者总结了以下图表来具体展现这两种申报方式的细节,包括它们的全称、监管机构、目的、申报门槛、内容、方式、期限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后果。

图2:FBAR和FATCA两者对比

02

受控外国企业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

2.1 什么是CFC?

受控外国企业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简称 CFC) 是美国税法中的一个概念。

根据美国税法Subpart F条款,如果美国股东持有超过50%投票权或价值的外国公司,则该外国公司被认定为CFC。

这意味着美国股东需要对该公司的某些收入进行申报和纳税,即便这些收入并未实际分配给股东

2.2 CFC的税务申报要求

根据美国税法,CFC的美国股东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务申报和处理。具体要求包括:

1) 准备CFC的公司财务报表:确保所有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填写Form 5471:这是CFC的基本信息,收入和分配情况的详细报告。

3) 计算并申报Subpart F收入和GILTI:Subpart F收入包括被动收入和某些类型的主动收入,而GILTI(全球无形低税收入)则涉及到对CFC利润的额外税收。

4) 填写Form 1116申请外国税收抵,以避免双重征税(如有):确保税务合规性。

5) 其他可能涉及的表格:如Form 926(外国收入信息),Form 8992(合格业务资产投资),Form 8993(高收入个人的健康保险费用)等。

2.3 CFC现象的全球趋势及监管应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策略,通过在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外国公司来优化其全球税务结构

这一趋势不仅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中国企业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在海外设立子公司,这同样可能使得这些外国公司被认定为CFC,为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税务隐患。

面对跨国公司通过低税率外国公司进行税务规避的现状,全球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包括美国通过GILTI规则的实施,以及欧盟成员国通过立法和国际合作,都在加强监管,以确保税收公平并减少税收流失。

中国税务机关也在积极适应这一趋势,在2019年生效的新个税法案中加入了关于CFC的条款意在加强对海外公司收入的监管,确保其财务活动符合中国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合作标准,体现了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积极参与的态度和对税务合规性与透明度的重视。

03

被动外国投资企业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PFIC)

3.1 什么是PFIC?

被动外国投资企业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以下简称 PFIC)在美国税法中被严格定义,主要指那些收益主要来源于被动收入的外国公司。

如果公司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被动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占比达到75%,或其资产的50%以上用于产生被动收入,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则该公司便可能被归类为PFIC。

3.2 申报义务与税务处理

美国税务居民持有PFIC股份时,必须通过Form 8621进行详细的税务申报

关于PFIC的税务处理,通常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策略之一:

  • 合格选举基金(Qualified Electing Fund)
    此策略要求纳税人对PFIC的年度收入进行申报和缴税,无论是否收到实际分红。这可能导致纳税人面临较高的税率和复利罚款。

  • 市场价值核算(Mark-to-Market)
    此策略允许纳税人根据PFIC的年度市值变化进行申报,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税务处理方式。

3.3 非美国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

美国税法对主要业务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非美国保险公司提供了PFIC规则的豁免。

这些公司如果满足以下业务测试和监管要求,即使其收入或资产比例符合PFIC标准,通常也不会被分类为PFIC,从而避免了复杂的申报事宜

  • 实质性业务
    非美国保险公司若能证明其大部分收入来自实际经营的保险业务(即承保风险而非投资活动),则可能不被视为PFIC。

  • 风险管理
    公司必须实际承担并管理保险风险,而不仅仅是通过投资活动获取收入。

  • 监管要求
    公司需在其注册地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并符合当地的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要求。

  • 保险收入占比
    公司的收入应主要来自保险承保业务,而非被动收入。例如,提供保单、管理保单风险等实际保险活动。

3.4 对中国投资者的特别提示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理解PFIC规则及其对保险公司的例外规定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他们在海外投资时做出合规且税效优化的决策。

但鉴于PFIC规则的复杂性,建议投资者和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前咨询税务专家,因为专业的税务规划不仅能帮助他们遵守PFIC的申报要求,还能有效规避额外的税务风险。

通过深入理解PFIC的基本概念、申报流程及非美国保险公司的税务优势,投资者可以在全球投资中更加自信地行动,同时确保税务合规性和优化税务负担

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

(一)赠与税和遗产税

【赠与税说明】

赠与税是针对个人在生前向他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征收的税种

美国联邦政府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赠与财产征税,以调节财富分配并确保政府税收。

赠与税的征收基于赠与的公平市场价值,而非赠与人的成本或原始价值。

【遗产税说明】

与赠与税类似,遗产税是对个人去世后遗留财产的价值征收的税

这种税种旨在对遗产的转移进行征税,以减少财富集中并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遗产税通常由遗产的执行人负责申报和缴纳。

【赠与税的年度免税额】

赠与税的年度免税额是美国税法中的一项规定,它为个人每年向他人无偿转让财产提供了一个免税额度

这个额度使得个人可以在不产生税务后果的情况下,向亲朋好友或慈善机构赠送财产,从而促进了家庭内部的财产流动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年度免税额的设定,不仅减轻了小额赠与的税务负担,还为个人提供了在生前进行财产规划的灵活性。

每年这个额度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需要关注最新的免税额额度变化。

【遗产税的终身抵扣额】

遗产税同样设有终身抵扣额,这是一个累积的免税额度,允许个人在其一生中通过赠与或遗产的形式转移一定数额的财产而无需缴纳遗产税。一旦超过这个额度,超出部分的财产就需要缴纳遗产税

赠与税和遗产税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因为生前赠与可能会减少遗产税的潜在负担。通过合理规划,个人可以利用年度免税额和终身抵扣额来最小化税务影响。

在介绍了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基本概念之后,让我们借助图表来具体化这些概念。

笔者总结出如下图表,该表罗列了2024年最新相关税务规定的详尽细节,包括不同身份的赠与人和受赠人所适用的年度免税额和终身免税额度。

图3:美国赠与税与遗产税2024年

(二)非美居在美国有不动产,注意赠与/遗产税的问题

非美国居民在美国持有不动产,可能在税务层面引发诸多复杂性问题

美国税法对非居民的赠与和遗产传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税务处理方式,例如:

  • 非美国居民享有的年度免税额度较美国居民显著降低,意味着他们的赠与行为更易触发赠与税;

  • 其美国不动产在遗产传承时可能面临高达40%的联邦遗产税率,而终身免税额度的减免非常有限仅6万美金;

  • 此外,如果遗产是传承给非居民配偶,可能无法利用婚姻扣减来降低遗产税负。

针对这些潜在的税务问题,非美国居民需要采取一系列提前规划措施,比如通过在美国设立信托来持有和管理不动产,信托的形式可以根据具体的税务和非税务目的选择可撤销或不可撤销。

此外,生前充分利用年度免税额度进行赠与,可以逐步将不动产转移给受益人,从而减少未来的遗产税负担

在适当时机出售不动产,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相比高额的赠与税,出售不动产的15%的外国预提稅以及最大化利用房屋置换1031规则(也被称为“同类交换”(like-kind exchange),允许投资者通过将一处投资性或生产性用途的房地产交换成另一处类似性质的房地产来延迟资本利得税)可能可以更好地实现税务效率的优化。

通过这些综合性的规划措施,非美国居民可以更加妥善地准备和管理其在美国的不动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优化税务负担,同时保护并传承其资产。

图4:遗产税抵扣额将在2026年回归到2017年500万美金水平

根据最新的税法变化,美国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度在2018年至2025年间逐步增加,为高净值个人和家庭提供了更大的免税空间。但这一额度预计在2026年将回落至2017年的水平,这意味着未来遗产税的负担将显著增加

现在是进行信托规划的关键时期,美国居民可以利用当前的高免税额度设立信托注入在美资产,锁定税务优惠并减少未来的遗产税负担。

同时,根据IRS最新官方消息明确,即使2026年免税额度降低,2018至2025年间进行的大额赠与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这为提前规划财产提供了额外的信心

图5:IRS关于终身免税额度的答复

如何使用信托来规划美国遗产税?

(一)海外信托的法律基石

信托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一种财产管理的法律安排,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既定的指示管理这些资产,而受益人则是资产的最终享有者。

在信托成立之后,委托人放弃了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但通过信托条款实现了对资产处置和分配的间接控制。

受托人作为资产名义上的所有人,承担着管理和保护资产的法律责任,确保资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带来利益。

受益人则根据信托的条款,享有资产收益的所有权,这可能包括收入分配、资本增值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所有权在这个结构中被细分为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权,其中法定所有权赋予受托人对资产的管理权,而受益权确保受益人能够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

通过这种安排,信托不仅为财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一种机制,也为税务规划和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

图6:海外信托的基本原理

(二)美国税法下的三种信托

【美国税法下从收入税和遗产税的角度,三种重要的信托类型】

在美国税法的细致规定中,针对不同的税务目标和个人身份情况,三种信托类型:

  • 外国委托人信托(FGT)

  • 非委托人外国信托(INGT)

  • 故意有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DGT)

三种信托类型各扮演着独特且关键的功能角色。

这些信托的设计和应用,对于理解美国税法下财富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收入税和遗产税的规划上。

01

外国委托人信托 FGT
(Foreign Grantor Trust)

外国委托人信托 (Foreign Grantor Trust, 以下简称FGT) 是一种由非美国居民(外国人)设立的信托,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即使信托中的资产已经转移,信托的收入仍然归属于设立信托的人(即委托人)。

这种信托通常用于中国家庭在部分家人移民美国前的资产规划,以实现税务规划和资产保护目的

图7:外国委托人信托 FGT

FGT的认定

根据美国税法,判断一个信托是否FGT,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非美国居民委托人(Non-U.S. Grantor)

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非美国居民。

根据IRC第7701(b)条,非美国居民是指在美国没有公民身份或绿卡,并且在最近3年中没有超过特定的居住天数。

即使不拥有美国绿卡,也需要注意最近三年在美国的居住天数,避免被认定为美国纳税居民身份。

b) 满足美国税法IRC的特定条件

一个外国信托要被认定为Grantor Trust,必须满足IRC(672(f))的特定条件,包括:

  • 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如果委托人保留撤销信托的权利,信托的收入将被视为归属于委托人。

  • 指定分配(Certain Distributions):如果信托的收入只能分配给委托人或其配偶,信托的收入也将被视为归属于委托人。

c) 信托控制权和利益保留给委托人

委托人需要保留对信托的某些控制权或利益,以使信托被视为Grantor Trust,即委托人信托。

这些控制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 信托撤销权:委托人保留撤销信托的权利。

  • 收入分配权:委托人有权决定信托收入的分配,或保留从信托中获得收入的权利。

  • 资产使用权:委托人保留使用或享有信托资产的权利。

02

不可撤销非委托人信托 INGT
(Irrevocable Non-Grantor Trust)

不可撤销非委托人信托(Irrevocable Non-Grantor Trust ,简称INGT)的特点是委托人放弃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从而在信托产生收入时不直接承担美国税务责任。

这种信托允许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条款享有资产利益,而这些受益人可能是美国居民或非居民

与FGT相反,INGT通常是不可撤销信托,因此在美国税法中,INGT中的委托人不被视为信托资产的税务所有者,INGT被视为独立的税务实体,其产生的收入和收益归属于信托本身,并由信托受托人负责税务申报。

图8:不可撤销的非委托人信托 INGT

美国受益人从INGT接受的分配需要在美国税务申报中报告。

INGT为美税居受益人提供了一种税务独立的资产持有和管理方式,允许他们从信托资产中受益,同时避免了因信托资产而产生的直接税务责任

这种信托结构类型尤其适合那些希望将资产从税务角度与委托人分离的国际家庭,以及那些寻求为美国受益人提供税务效益的跨境财富规划

03

故意有缺陷的委托人信托 IDGT
(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故意有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简称IDGT)是一种常见的经过巧妙构建的财富和税务规划工具,它虽然名字中有“缺陷”二字,实则是一种合法且深思熟虑的税务策略,这种“缺陷”是有意为之,旨在创造特定的税务优势。

IDGT的精妙之处在于,它故意设计成在税务上存在缺陷,使得委托人继续承担信托资产的所得税责任,但信托资产本身却不计入委托人的应税遗产。

这种巧妙设计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了独特的税务和财务规划优势

  • 所得税处理
    由于信托被视为“缺陷”信托,委托人继续承担信托资产产生的所得税,使得信托和美籍受益人没有额外税务负担。

  • 遗产税规划
    因委托人通常是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而这类信托资产不计入委托人的应税遗产,从而减少了美国遗产税的负担。

可以看出,如果委托人为美国税务居民,资产又涉及美国遗产税,则可能会需要用到IDGT此类信托架构

IDGT的税务优势使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在面临遗产税问题时的一个重要选项。

这种信托架构特别适合那些希望在遵守税法的同时,优化税务负担的高净值个人和家庭

04

三种信托的对比

图10:三种信托的对比

05

信托受益人的税务责任

美国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是美国纳税人,当从信托中获得分配的收入时,需要在其年度税务申报中报告这些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美国受益人通常需要使用IRS Form 3520来报告他们从外国信托或国内信托中接收的分配收入,并在必要时缴纳赠与税。

非美国受益人

对于非美国受益人,税务责任将根据其居住国或公民身份所在国的税法来确定。

这些国家的税法可能对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有不同的申报和缴税要求。

非美国受益人可能需要根据本国法律报告从信托获得的收入,并根据当地的税率和规定缴纳税款。

此外,如果他们的居住国与美国有税收协定,这些协定可能提供某些减免或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

中国税务居民受益人

根据现行中国个税的相关规定,中国税务居民受益人应当就其获得的收入,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或分类,按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所得,缴纳个税。

目前,就信托分配收益适用的分类、税率等税务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实践当中,不同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相关收入性质的认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受益人获得的信托分配可能来源于信托持有公司的分红、资产处置收入或者其他投资所得:

  • 如果被认定为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或利息所得,则适用20%的税率。

  • 如果是不动产的处置,则首先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完税,税后收益作为信托资产再分配。

  • 如果信托分配安排给税务负担较轻(移民到个税较低的国家)的受益人,则可能存在一定空间的税务安排。

设立海外信托

(一)海外信托成立的基本步骤

设立海外信托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任务,要求委托人遵循一系列周密设计的步骤,同时在法律和税务的复杂网络中寻找合适的路径。

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精心搭建信托的内部结构,这包括选择适宜的信托设立地、挑选受托人、确定信托类型、明确信托的角色和职责、制定详尽的信托契约、撰写反映委托人意愿的意愿书,以及确立规范家族治理的宪章等关键步骤

这些内部要素的确立是信托合法性和功能性的基础。

与此同时,信托的外部要素同样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确保信托在全球范围内的税务合规性、设计能够适应不同国家法律环境的跨境架构,以及引入家族办公室的参与,后者为信托提供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

此外,还需考虑到遗嘱与协议的制定,这关系到委托人财产的最终安排和分配;银行与证券账户的设置和管理,这些账户是信托资产的具体存放地,对信托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以及家族治理的深化,确保家族价值观和目标得以传承并适应未来变化

这些外部因素的考量,不仅关系到信托的长期稳定运作,也是实现财富传承和优化税务负担的关键。

图11:设立海外信托需要考虑的要素

综上所述,设立海外信托的每一步骤都是构建信托合法性、功能性和传承性的重要一环,委托人必须在专业顾问的协助下,细致规划,确保信托的顺利设立和有效执行。

(二)选择合适的受托人

选择合适的受托人是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环,这直接影响到信托的运作效率、专业性以及对委托人的利益保护

在亚洲市场,受托人的选择尤为多样,总的来看,亚洲市场活跃着三类受托人:

  • 独立信托公司

  • 银行信托公司

  • 其他类型的信托公司

a) 独立信托公司

因其专注于信托服务作为主营业务而受到青睐。

这些公司通常提供高度专业化和定制化的服务,能够根据家族的特定需求和目标,设计和实施信托解决方案。

独立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服务,同时保持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b) 银行信托公司

依托其强大的金融背景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包括信托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

然而,银行信托公司可能仅将信托服务作为增值服务,而非其主营业务,这可能影响其在某些特定信托事务中的专注度、专业性和利益立场。

c) 其他信托公司

可能包括那些将信托业务作为增值服务的机构,以及部分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公司。

这些公司在服务范围和专业性方面可能有所差异,选择时需要根据其服务内容、公司实力和市场声誉进行综合考量。

在选择受托人时,还需考虑其服务模式和收费结构。

独立信托公司可能为信托设立单独的控股公司,提供公司服务,并根据信托的具体需求收取固定费用或按资产比例收费。

银行信托公司和其他信托公司可能不设控股公司,其服务可能外包,年费结构可能根据事务多少或资产多少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于寻求高度专业化和定制化服务的家族来说,选择独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尤其是在亚洲市场,可能是一个更加合适的选择。

独立信托公司能够提供更加专注和灵活的服务,同时保持独立性,确保家族利益的最大化

笔者总结了三类信托受托人不同服务模式和收费结构,这有助于委托人根据自身需求和预期的服务水平,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图12:不同类型的海外信托公司

通过对比不同受托人的特点和优势,委托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和合理收费结构的独立信托公司。

(三)选择海外信托设立的司法辖区

继精心挑选受托人之后,家族信托规划的紧接步骤是选定一个适宜的司法辖区,这一步对于确保信托结构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同样至关重要。

在亚洲,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以其各自优势成为家族信托设立的热门选择

  • 香港
    香港以其深厚的英国普通法传统和开放的金融市场,提供了对信托财产几乎没有限制的法律环境,同时允许委托人保留适当的投资权力,确保了家族对财富的控制和灵活性。

  • 新加坡
    新加坡则以其政治经济稳定和先进法律体系著称,信托法律在此为委托人保留了权力,确立了投资权人的角色,增强了信托的适应性和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作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提供了灵活的信托法和优惠的税务政策。

    其法律框架赋予委托人广泛的权力,并确保受益人拥有辞退受托人的能力,从而增强了信托的透明度和受益人权益的保障。

  •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则以其简便的信托设立流程和有吸引力的税务优势而受到青睐,其提供的长达360年的信托存续期限,为家族财富的跨代传承提供了可能。

家族在选择司法辖区时,需细致权衡法律稳定性、财产保护、委托人权力保留、受益人权益及信托期限等因素。

图13:海外信托司法辖区对比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超长信托期限为财富的长期管理提供了灵活性

综合考量,亚洲家族应深入分析各司法辖区的法律特性和优势,结合自身需求和规划,做出符合长远利益的选择。

通过专业咨询和审慎比较,家族可以确保信托结构既满足当前资产管理需求,又能适应未来变化,保障财富的持续增长和顺利传承。

根据中概股数据看中国客户对信托辖区的偏好

在分析中概股公司的信托设立趋势时,数据显示了中国客户对海外信托司法辖区选择的明显偏好

图14:中概股对信托司法辖区的选择

超过半数的中概股企业在顶层股权设计中选择了设立信托,尤其在科技和医药健康行业,这与这些行业对知识产权和资产保护的高需求紧密相关。

此外,房地产/物业和金融服务行业也普遍倾向于设立信托,反映出对资产保护和税务规划的重视。

尽管媒体/娱乐/体育、食品/零售和能源行业在设立信托的比例上可能不如前述行业显著,但它们的参与同样证明了信托在风险管理和财富传承中的价值。

在司法辖区的选择上,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因其灵活的信托法律、有吸引力的税务政策以及对委托人保留权力的宽容而受到青睐,成为许多寻求离岸信托安排的中概股公司的首选。

同时,香港和新加坡以其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坚实的法律体系,吸引了希望在亚洲设立信托的客户,成为新的热门选择。

这些偏好揭示了客户在选择信托司法辖区时,高度认可和重视稳定性、灵活性和专业服务。

他们综合考量了行业特性、资产性质、税务优势、法律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等因素,以确保信托结构既能满足当前的资产管理需求,又能适应未来的挑战,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和顺利传承。

总 结

在考虑移民美国之际,进行周密的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税法的严格性要求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全球范围内的资产,这对移民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因此,深入了解并妥善应对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法规,对于保护和传承家族财富至关重要

通过设立不同类型的信托,例如外国委托人信托(FGT)、不可撤销非委托人信托(INGT)和故意有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DGT),家族可以达成多样化的财务和税务目标。

每种信托类型都有其特定的优势和适用情况,选择合适的信托结构对于实现家族财富的最优管理和传承至关重要

鉴于移民美国所带来的财务和法律复杂性,寻求专业的财务和法律咨询变得不可或缺

总而言之,通过精心的规划和专业的辅助,移民家庭可以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确保家族财富的安全和增值,并实现财富的顺利传承。

本文作者:

叶莹,新嘉财富,海外信托业务总监

嵇园园,新嘉财富,海外信托高级经理

新嘉财富家族办公室致力于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和传承规划服务,专注于帮助移民家庭应对税务法规的挑战,并优化财富传承策略。

在新嘉财富家族办公室的专业协助下,家族可以确保其财富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为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设计排版:

财策智库 新媒体团队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本文所发文章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发布者立场,同时不构成对所述产品及服务的出价、征价、要约或要约邀请,不构成买卖任何投资工具或者达成任何合作的推荐,亦不构成财务、法律、税务、投资建议、投资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文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创文章

行业报告

WEALTH APAC

往届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