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百态:清代刑科题本里的"打工人"》常建华 著,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本书从营生分类,描述了清朝刑科题本档案中"剃头匠""木匠""铁匠""篾匠""开豆腐店的小业主""挖煤的""茶农""演戏艺人"等从事多种职业的底层劳动群像,梳理他们在纠纷中反映的日常生活,琐碎的史料中蕴含着这些普通人的生存逻辑与社会应对策略,构成了清代普通人的历史。
>>内文选读:
剃头匠(节选)
清朝命案需要皇帝裁决,刑科题本是地方上报清廷由刑部或三法司提出审案裁决最后提交皇帝形成的档案。生命是头等大事,而剃发恰好发生在头上,围绕剃发的纠纷产生于日常生活。
剃头铺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光顾的地方,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有些案件的发生地就在剃头铺或者附近。直隶蔚州吹手王元子因分钱不均事殴伤吹手曹义胜身死案,嘉庆十年(1805年)九月初二日,吹手王元子伙计刘照雇伊子曹义胜并奚文、王偏子、任六四人赴赵云锦家做吹手,雇价大钱二百五十文。王元子出乐器,言明按五股分钱。是晚,其子曹义胜向赵云锦支钱一百文,其子用大钱七十文,奚文用钱三十文。初四日,曹义胜在曹镜剃头铺里说闲话,与王元子撞遇,王元子斥曹义胜多使钱文,致相争吵。曹义胜走出门外,堵着铺里叫骂,王元子将曹义胜殴伤身死。再如浙江宁波鄞县民人邱世荣戳伤无服弟邱鼎和身死案,邱鼎和在李兼三剃头店前,有邱世荣向讨辛谷争殴,用刀戳伤邱鼎和身死。
剃头还会有意外发生。如直隶藁城县民王夯子因私拿豆子殴伤王二小身死案,"王二小被划伤左额角虽系致命伤,但伤本轻浅,况且受伤后伤已结痂,饮食行动如常,原可不致戕生。嗣因剃头,自行洗落伤痂,以致伤处进风,越十一日殒命"。
清嘉庆时期有的刑事案件由于剃发而发生,还有案件无意中与剃发产生联系,涉及这些案件的刑科题本为我们了解民间剃发活动留下了记载。剃头纠纷是围绕剃头活动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发生的,剃头的人际关系最主要的是剃头匠与客人之间的主客关系,他们最容易产生的纠纷是客人亏欠剃头钱。剃头铺内有多种关系,也发生各种矛盾:剃头铺主人与帮工的纠纷,工钱往往是纠纷的导火线;剃头匠师傅与徒弟、剃头合伙人之间、帮工与店伙也有各种纠纷。此外,剃头匠与其他人也会产生纠纷。"在这些生活片段、琐碎争吵之中,反映了人类彼此不信任,也可以看到人类自身的不幸。"
清代的剃头铺服务,为客人梳辫剃头、搅剃耳窍,剃头铺帮工每月工钱四五百文是当时的行情。剃头行业,铜盆剃刀是最主要的谋生工具。浙江瑞安县"山乡规例,每家包剃一年,秤给谷子二三十斤不等"。剃头匠的诉讼案供词介绍自身及家庭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剃头匠人的生活状况。涉案剃头匠年龄二三十岁、四五十岁都有,多是父母双亡,属于孤独之人。剃头匠往往谋生于他乡,作为穷苦手艺人的剃头匠生活艰辛,处于社会底层。剃刀是剃头匠的谋生工具,但是当不幸的事降临剃头匠的家庭,剃刀也给自家带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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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建华 编辑:袁琭璐 责任编辑:朱自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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