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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已经把行政处罚罚款交了,谢谢你们对我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这一年多来压在我心里的这块石头落地了,人也轻松了。”刘某某主动履行了6000元行政处罚金后说道。

这起村民“叫板”行政执法的争议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

当事人刘某某的一番话让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获了惊喜:“刘某某履行了行政处罚金,检察官‘追’回了迟到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权威。”

  砍伐自家栽种杉木被处罚

“我砍我们家亲手栽种的树木盖房子合情合理,我实在不理解,怎么就说我违法了。”曲靖市麒麟区某街道的村民刘某某说,10年前,上一辈人在村里集体土地上栽种了一小片杉树,由于管理得好,杉树长势良好,已成材。2023年5月5日,刘某某建房需要,本以为是自家栽植的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砍伐了100余棵杉木。

刘某某砍伐大量杉木的消息很快传到了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认真清点,认可刘某某共砍伐杉木119棵,材积2.3686立方米。

鉴于刘某某砍伐杉木量较大,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作出限期补种林木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成一纸空文

仲夏时节,正值林木生长期。承办检察官挂念着补种树木的长势,工作之余赶往现场查看。“在与村干部的交谈中了解到,行政机关作出的6000元罚款,刘某某一直没有缴纳,而且已过了诉讼时效。”

承办检察官在进一步的核实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在长达近1年时间里,刘某某仅补种了林木,未缴纳罚款。

“法律不容商量,公平不容拖欠,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得到有效落实,才能维护法律尊严。”让承办检察官意外的是,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刘某某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未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致使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事项长期未能实现,且行政机关已过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该行政处罚不能实际执行,则会损害行政机关公权力行使的公信力,起不到对违法相对人的惩戒作用,同时不利于对辖区内林业资源的保护。

  检察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涉案材料,询问了行政机关案件承办人、当事人,组织行政机关、当事人、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共同对滥伐现场以查验的方式开展了调查取证,最后找到本案的症结所在。

“他们把一大堆木材收缴去堆起来让雨水淋,成了一堆废柴,这种做法让人无法接受。”原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刘某某滥伐的林木扣押,并拉走堆放于村委会,之后虽解除了扣押,但涉案林木长时间堆放于村委会。刘某某为赌一口气,一直不去缴纳罚款,也不去处置被堆放在村委会的林木。刘某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想消极对抗处罚决定。而行政机关也未及时跟进该处罚决定的执行,导致案件一直没有推进。

为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了刘某某补种林木的成活情况,并于今年7月5日组织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刘某某、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就本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座谈磋商。磋商中,刘某某充分表达了其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疑惑和自己的诉求,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针对刘某某的疑惑、请求等进行了细致释法说理,最终解开了刘某某的心结。

同时,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该局表示,对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表示接受,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今后对类似案件及时跟进办理。

7月12日,刘某某如约缴纳了罚款。至此,一起行政争议案得到实质性化解,也为下一步该院开展类案监督找到了合适的路径。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高质效的行政检察履职,既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解决个案的法律纠纷,又关注到案涉纠纷的矛盾症结所在,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内心诉求,解决个案背后隐藏的实质争议,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