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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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原标题: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王伟光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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