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用亲友的微信支付宝消费,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通常情况下,不能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亲友作为被执行人,因为其个人债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无故转嫁给他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合伙等其他组织与股东、合伙人或应当承担债务的其他自然人主体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财产混同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合伙人或应当承担债务的其他自然人主体为被执行人。

可见,申请执行人依据「财产混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主体仅限前述三类。要求主张的是父母子女之间以财产共有形态恶意转移财产,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追加被执行人情形。

此时,有多种方式可以予以解决。

第一,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通过查询被执行人本人使用的手机确认其日常仍有资金用以消费,利用他人账户规避隐匿财产线索,要求被执行人归还欠款,倘若情节严重可以构成拒执罪。

第二,被执行人亲友愿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此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条款追加父母为责任主体。

第三,另行提起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之诉。若存在证据显示债务人故意将其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第四,可与执行法官沟通向有关单位发出相应通知书。往往被执行人为了规避财产被执行,会找亲友代收其工资报酬股息红利。倘若能够查明被执行人获取财产的机构,法院可以向该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限制给付,倘若债权已到期经过确认法院可以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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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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