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时候,来自四川的何先生一家,打算在北京安居。

他们当年以三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宅基地,未曾想到,二十年后这片地拆迁补偿竟高达1100多万元,原房主对此不甘心,想要收回宅基地所有权独占拆迁款。

然而何先生一家却并不同意,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执。

那么这件事情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呢?

2001年,北京顺义区柳各庄村还是个偏僻的地方,村民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种地。

于泊是这里的村民,他计划搬到城里生活,于是打算卖掉村里的旧平房。

当时,这样的小房子并不值钱,主要因为大部分人有房住就满足了,手头也没多少闲钱。

然而,于泊却意外找到了买主何大海一家。

何大海的儿子长期需要在北京大医院看病,所以一家人决定在北京定居。

他们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购置高档住宅,于是找上了于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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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三万元成交,并签订了买房协议。

于泊收到钱后,满心欢喜地表示自己在城里有房,不会再回来,让他们放心。

何大海一家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总算在北京有了一个安身之处。

于泊也开心地拿着钱,搬到了城里,户口也迁了出去,成了城里人。

本以为这是件皆大欢喜的事,然而十年后,于家和何家却因争执几乎大打出手。

2010年,于泊已经过上了三代同堂的生活。

他日子过得悠闲自在,但随着孩子们长大,曾经引以为豪的城里房子变得不再适宜,仅90平方米的空间,全家人住起来实在憋屈。

他开始怀念乡下那片530平方米的宅基地,那地方足够孙辈们撒欢跑动。

于泊想要收回原来的房子,然而却遭到了何大海的坚决拒绝,于是他便打起了歪主意。

当年房屋交易时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于泊以此为凭据,把何大海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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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驳回了他的诉求。

于泊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2011年,二审判决双签签订的协议无效,于泊有权拿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需要支付何大海七十万元的补偿金。

庭审结束后,何大海当即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这让他们一家感到绝望。

正当他们为此愁眉不展时,却迟迟未见于泊支付补偿金,也未见他催促腾房。

原来于泊打算放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他思考再三,认为花七十万买回老房子不划算。

何大海一家总算松了一口气,认为于泊不会再生事端,以后可以安稳度日。

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更大的波折还在后面。

随着时间推移,这栋房子确定拆迁。

面对巨额拆迁款,于泊是否会再度卷土重来,何家又将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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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的于泊计划搬到城里生活,便把北京村子的旧平房,三万元卖给了何大海一家。

但十年后,村子里的老房子价钱翻了几番,于泊便动了歪心思,以没过户为由准备要回房子。

法院判决于泊可以收回房子,但是要支付七十万赔偿金,于泊又觉得不值,这件事便就这样耽搁了下去。

转眼到了2018年,这个老房子确定拆迁,拆迁款高达千万。

那么面对如此巨额的拆迁款,于泊和何大海一家又会发生什么故事呢?

2018年,柳各庄村的大喇叭不停地广播着拆迁政策的消息。

一开始,何大海以为这不过是谣言,直到他亲眼看到《补偿安置协议书》摆在他面前,才相信这是真的。

签协议的那一刻,何大海被吓了一跳。

他家宅基地有530平方米,虽然不包括371.01平方米的安置房,但光是拆迁补偿、补助和奖励就有两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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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按政府给的市场价格计算安置房的面积,总价值超过了一千万元。

然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传开后,于泊却闹上了法庭,指责何大海侵犯了他的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之前签订的买卖契约无效,因此何大海没有权利处分这片宅院,最终补偿安置协议书也被判无效。

于泊摆明了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何大海这边也不甘示弱,向当地住建委提交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

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介入协商,根据规定,何大海是符合安置对象的条件的,应当受到保护。

而于泊一家早就办理了农转非,名下也有住房,不在安置范围内。

尽管如此,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于泊仍然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理应分得一部分补偿。

在双方情绪平复后,相关部门公布了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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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裁定,何先生有权获得70%的拆迁赔偿,而房本上写的是于泊的名字,因此于泊也是这栋房子的户主,同样有权获得30%的拆迁补偿。

对于法院的判决,何先生和于泊都没有异议,这场持续了20年的争执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场长达十多年的房屋纠纷反映了农村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

虽然最终的解决方案通过法律和政府的协调达成,虽然足够公平,但双方心中难免有遗憾。

这件事其实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和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合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通过双方的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也向我们展示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