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呵护舌尖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整治行动,近期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案件。

案情回顾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案件,2024年6月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彭州市一酒店开展白酒展销,检查时现场约有180人参会,该公司不能提供此次白酒展销会活动全程录像。经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

当事人未按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之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醒广大食品相关市场主体:

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