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张新年微博

8月6日晚上接泰安当地律师爆料后,因关涉律师执业权利等公共利益问题,鄙人第一时间发了微博予以批评监督。8月7日,承蒙@泰安12345高度重视,复称已转处理。但截止目前,这一不法行为尚未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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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下午来会见,发现泰安市看守所业务大厅入口处,果然像高铁和地铁站里一样,有专人值守,装了X射线提包传输机、红外线安检门,对来会见的律师进行人物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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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奇葩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鄙人是第一次遇到,也是第一次听说!

而且,该所还在大厅里安装了几台会见登记机器!律师在人工窗口现场提交会见手续前,还得在这机器上进行一番较为复杂的操作!这也是鄙人视野范围里,全国首例,纯属给律师会见添堵,也给自己增加管理内耗!在其他看守所,都是律师直接向窗口提交手续后,即予安排会见,一步到位!

泰安市看守所的上述行为,涉嫌侵害律师执业权利,同时靡费公帑,有自我加戏、平添内耗、增加管理成本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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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当即向看守所提出异议和批评意见,该所相关人员口头作了解释,还拿出来一堆文件让我看,但这些文件里,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可以对律师进行安检

可能会有部分网民朋友不太理解为什么看守所不能对律师实施安检,貌似律师是在主张特权,非也!

律师,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维护私权利之重要代表、司法制度有机组成部分、平衡公检法等公权力乱象之法定力量,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地位上,是与公诉人平等的!律师执业权利的背后,是民权,而对律师执业权利限制、剥夺、打压,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律师……

如果相关政法机关只对律师进行安检,无异于变相歧视律师,歧视私权利,显然有违法治精神。这一点在法律层面并无争议,国家也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实践中,目前全国99%的法院入口处,已取消对律师的安检,并设有专门的律师通道,仅存的1%现象,显然是非法之举!

前天我发微博称:“泰安市看守所此等非法行径,是对律师赤裸裸的歧视!试问,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去提讯嫌犯,该所也敢提出对他们进行安检的要求吗?!”今天该所相关人员介绍称:“警察、法官检察官过来,也一律进行安检。”

对此,我有点半信半疑!如果泰安市看守所真的对律师与公检法一视同仁,敢“一律安检”,也算是让人更加刮目相看了!其实都没必要,对公检法律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进行安检。

法无授权不可为,希望该所能尽快撤走相关安检设备和那几台登记机器!

需要指出,今天该所接待我的同志,态度确实很好,非常亲民,令人感动。会见前,还带我参观了相关区域,并留下他的联系方式,声称有啥问题可随时沟通。会见结束后,该同志还将我送行一段距离,握手话别之际,他还强调欢迎监督批评,期待我提出更多意见。在此,鄙人公开向该同志致以敬意!但是工作人员态度好,与该单位是否能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显然还有一定差距,不是一个量级,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再次强调,律师没特权,与普通民众一样,有的只是法律!但不同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作为法治社会私权利的代表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定主体之一,如果执业权利受到侵害而选择默不作声,又如何能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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