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补发的工资和养老金9万元都已经全部到账了,我的6年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句号了!”8月5日,市民向某到怀化市检察院送锦旗道谢。

1990年11月,向某被沅陵某单位招聘为合同制工人。2004年6月,向某调入沅陵县某事务中心工作,后晋升为技师。2020年6月,沅陵县人社局通知向某应按照事业单位女工勤人员50周岁正常退休。向某认为自己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应在55岁退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回函,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向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6月,向某到怀化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该案行政争议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考虑到向某户籍地及原单位所在地均在沅陵县,怀化市检察院遂将该案交予沅陵县检察院,由两级院联合办理。

受理向某的申请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询问当事人以及走访相关单位查明案件事实,发现该案的焦点是向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退休待遇行政争议。2000年9月,沅陵县某事务中心成立时为全额事业单位,数次经历参公单位、全额事业单位的性质演变。向某的工人身份与其工作单位是参公性质、向某有技术职称与其享受工勤工资等不匹配,是历史遗留问题,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前提、与沅陵县某事务中心属性的多次变动、与相关职能部门不及时不规范履职等均有关联。怀化市检察院遂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存在对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及时确认身份属性而未确认等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履职,及时做好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但因工资待遇落实等问题涉及三家单位,落实有一定难度。

“本案检察监督的关键,是要让向某关于人事退休待遇的诉求早日实现。”怀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雄表示。

为此,怀化市检察院运用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联合沅陵县检察院主动向沅陵县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与行政机关、法院、人社等部门进行多次会商。办案检察官多次联系向某,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其释法说理。最终,向某与行政机关自愿达成和解,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其工资待遇已全部支付落实到位。至此,这场僵持6年之久的诉争得到实质性化解。

(全媒体记者 杨玉捷 通讯员 粟芳芳 欧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