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苏迅
泾里(原无锡县张泾镇)顾氏义庄自明代万历四十年(1612年)由顾宪成(1550—1612年)及其子侄合力创建以后,迭经明清两朝数番兴废,却始终绵延不绝,职能和位置概未更替,直到解放之后实行土地改革,方才退出历史舞台。像这样一个于原地延续300余年的家族义庄,在江南地区实属少见。
无锡地区最具知名度的荡口华氏义庄,建成年代要早于泾里顾氏义庄。荡口华氏第一个义庄由华辉弟兄创建于弘治十八年(1505年),留下的记载不多,因此今人不能知晓其具体田亩数量及延续时间。将华氏义庄带上规模的是明代后期华麟祥、华云父子,他们所创办的义庄至清代虽由后人再次添置田亩,但终究未能恢复初期规模,该义庄在延续了百年之后终于荒废,消失在历史长河里。
明清两朝荡口华氏各支裔创办义庄多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老义庄”和“新义庄”。华氏兴办义庄的高峰出现在清代,乾隆年间富商华进思以良田一千亩作为建庄义田,世称“老义庄”,一直延续到近代。至清末,“老义庄”拥有义田超过3000亩。“老义庄”庄屋原坐落于甘露镇东北之茅庄,后迁至荡口镇北仓河北侧,现存房屋4进。“新义庄”的创立,源于道光、咸丰年间的华清莲、华存宽父子,庄屋坐落在荡口镇,有房舍60余楹。至清末华鸿模、华绎之祖孙继续扩建,“新义庄”的田产达到4000余亩。
荡口华氏义庄由其各支裔分别创办,往往多个义庄同时并存,兴废更迭,此起彼伏。各义庄的福泽,主要施诸本支裔族人。从荡口华氏全族来看,400余年间兴办义庄之举不绝如缕,但是从单个义庄来看,持续时间最久者为创办于乾隆年间的“老义庄”,延续时间约200年。
在江南各地的义庄之中,荡口华氏族人所创系列义庄,无论在数量和规模均居前列,这些义庄被后世统称为“华氏义庄”,甚至被赞誉为“江南第一义庄”。
泾里顾氏义庄的存在状态和发展历史,跟荡口华氏义庄有所不同。
(一)顾氏义庄的创设
泾里顾氏义庄设立于万历四十年。该年四月,立义庄碑于宗祠,五月顾宪成即去世。而在此前的万历三十九年正月,顾宪成在泾里“建宗祠,作 <家训> ”,“公一生不问田宅,惟建祠之举,与泾白公(顾宪成次兄顾自成)经营位置,卜地当泾西之正中,祠前为堂,以设义塾;堂左右为仓,以贮义租”。①顾宪成在该年还集平生文稿,详加删订,手自编次,整理出《泾皋藏稿》22卷,并于年底刻印。因此可以看出,顾宪成在去世之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似乎已经有了某种预感,将他认为最为紧要的几件事情:兴建祠堂、刻印文集、设立义庄,都一一处理完成。
顾氏义庄的设立,源于顾宪成之父顾学(1516—1576年)的初衷,后经顾宪成弟兄4房合力玉成。根据顾枢、顾贞观等编撰《顾端文公年谱》记载:
先严居陋茹菲,而志意甚阔,时时慕说范文正公之为人。比即世,有遗租二百石,先伯兄请于先慈钱太安人曰:“儿兄弟各自经其生,此田留之,以成吾父之志,何如?”先慈大喜,许之。自是又稍加综理,渐有增益,其得三百石有奇。每岁出以周宗人之贫者,盖二十春秋于兹矣。而食指渐众,渐不能给,则先仲兄又时时捐廪而佐之,因曰:“此须别有措置,乃为可久。”又曰:“吾邑粮役烦重,亦当与同区分忧,须并置役田。”又曰:“吾兄弟俱仅足支吾,况伯兄、季弟俱已奄逝,诸姪中尚有自给不充者,吾赖有天幸,节啬之余,不无一二可备推解,此举固当任之。”正在拟议,而疾作矣。且病且革,谓不肖曰:“吾未了心事,是在吾弟。吾弟勉之,亦须上紧,岁月不待人也。”不肖为之流涕,无何,竟不起矣。于是先仲兄子与浃日夕哀痛,亟图所以慰之者,首愿捐租五百石,不肖亦愿捐一百石,先伯兄子与涤亦愿捐租五十石,先季弟子与溉、与演亦愿共捐租五十石,并现在三百石,合为一千石。②
顾氏义庄的发端此处记载甚详。由于顾学毕生仰慕宋代伟人范仲淹,而范氏一生除了身居庙堂政绩显赫之外,敦亲睦族的义举也被世人颂扬,其中他首创家族义庄,多为后世所仿效。顾学从上舍(原无锡县长安镇)迁居泾里30余年,父子两代艰苦创业,到他去世的时候,遗下田产200余亩。此时,顾宪成弟兄4人均已成立,长兄顾性成(1541—1605年)和次兄顾自成(1547—1611年)多年辅佐顾学主持家政,他们各自置下产业,尤其是次兄顾自成擅长经营,家境优渥。顾学去世之前,顾宪成以应天乡试第一名的成绩中举,成为名动南雍的“南京解元”,顾允成(1554—1607年)也已考取秀才,弟兄二人的前途蒸蒸日上。这200余亩田产本来可以由弟兄4人分析继承,但是他们决定秉持先父遗愿,将这些田产统一留在其母钱太夫人(1521—1589年)手上,每年的地租用于周济贫寒族人。当时虽然还没有设立义庄,但这些田产实质上已经作为家族的义田在使用。后来由于经营有方,这笔田产渐次增加到300亩,即《顾端文公年谱》所说的“自是又稍加综理,渐有增益,其得三百石有奇”。
关于顾学这笔田产的处置过程,顾宪成在为其长兄顾性成所撰《乡饮介大兄泾田先生行状》中也有过记述:
及吾父卒,吾母拟以所遗田三百余亩分受予兄弟四人,遂偕余仲兄,请曰:“儿辈俱已长大,得自生活,愿以此为赡族之资,何如?”吾母大喜曰:“此尔父之志也。”于是每岁于春秋二时差其等而分给之。其不能婚不能葬者,亦各量有助焉。③
此处记述的情况与《顾端文公年谱》记载吻合。
顾学去世于万历四年,距义庄设立的万历四十年,时间已经间隔36年。钱太夫人去世于万历十七年,则距义庄设立也已23年时间。因此,《顾端文公年谱》所说的“盖二十春秋于兹”是指,钱太夫人去世之后,由两位兄长操持这300亩义田的实况。由于族人繁衍日众,这300亩所出地租不敷使用,仲兄顾自成每年需要自己填补缺口。万历三十九年正月泾里顾氏宗祠落成以后,顾宪成跟顾自成弟兄二人时常商议设置义庄事宜,期望先父遗志得以继承,善举得以延续。此时顾自成病体不支,撒手人寰,临终之前犹念念不忘,嘱咐顾宪成:“亦须上紧,岁月不待人也。”
原本弟兄4人,现在只剩下顾宪成茕茕孑立孤身一人,他自感时日无多,于是抓紧时间推进义庄的筹备:顾自成之子顾与浃捐田500亩,顾宪成捐100亩,顾性成之子顾与涤捐50亩,顾允成之子顾与溉、顾与演合捐50亩,顾学后裔4房共计捐田700亩。如此,加上原本的300亩,合计1000亩,终于具备设立一所“全庄”(以500亩为“半庄”)的基础。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义田由泾里顾氏开族始祖顾学的4房子孙共同捐赠,义庄就成为顾学一脉全体族人共有的产业。这一状态历经明清两代顾氏义庄存在的全程,自始至终未曾改变。
当时,顾宪成总摄其事,由族人顾津出面呈报。经过巡抚、巡按、道、府、县各级衙门批准,在泾西街道中段创设顾氏义庄。义庄选址于宗祠之前、家塾之侧,庄房仓廒并位于此,房舍连绵一处。并专门勒石,树义庄碑于宗祠之内。
(二)顾氏义庄的兴废
义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经济体,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大形势的变化莫不对其产生影响。明清之际的改朝换代以及咸丰、同治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这两次社会的剧烈动荡,均曾给予顾氏义庄毁灭性打击。明清易鼎之际的战乱和经济凋敝,使泾里顾氏义庄直接消亡。此后,顾氏族人筚路蓝缕、苦心经营100余年,直到清代晚期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才重建成功规模1000亩的义庄。在此期间,从康熙晚期族人开始规复义庄,逐步恢复义田,积寸累铢,渐成气象。大约咸丰十年(1860年)至同治初年,江南地区在太平天国运动中饱受战火侵扰,顾氏义庄的建筑遭受重创,在战乱中被焚毁。清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后,顾氏重修义庄房舍和宗祠建筑,逐步恢复旧观,并于光绪二十三年向政府报批,正式重立义庄。
满清鼎革之际,顾氏义庄跟江南其他领域一样,承受社会变局和人民破产的巨大压力,很快遭遇灭顶之灾。由于缺乏直接的历史记载,只能在家谱等资料中寻求蛛丝马迹,可以发现一些历史端倪。修订于民国时期的惇叙堂《顾氏宗谱》收录一份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的文献,题为《泾里十二公捐资祭扫为规复义庄之始基议单》,其中记载:
吾族理学传家,簪缨累代。当其盛时,义庄有公举,祭祀有公田,祖宗成法至详至备、尽善尽美,彰彰可考也。厥后族姓繁衍,家道中落,赡族义田,分析已尽。甚至上舍祖茔,从前各房轮值,迄今举祀无人。夫水源木本,咸存追远之思;乃春露秋霜,徒抱无田之感。几使祖宗乏祀,诚为合族伤心。兹集子侄十二人,矢志春冬各出银壹钱,春为扫墓之资,冬作祀田之计。所出无几,或可积少以成多;立法既长,务必慎终其如始。从此族中春秋两聚,虽不能复义庄盛举,即祭扫可以不弛……④
这是一份顾氏族人于康熙五十七年公议之后的会议纪要。之所以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捐资祭扫”和“规复义庄”两个议题,出面开会的是族中代表各房的12位头面人物,即“十二公”。从会议的情况来看,所谓“规复义庄”纯粹是虚话,只是作为顾氏宗族一个长期愿景罢了,他们自己也清楚,目前的条件是根本“不能复义庄盛举”的。于是他们真正落实的事项,就是由12人每年清明节出一钱银子,交付给当年的轮值之家,以备祭礼扫墓,确保宗族内基本的祭扫能够照常进行。这次会议,主要约定了这12家如何管理这笔公费、祭扫要求、余钱生息起利等具体事项。
这份《议单》透露出的信息比较丰富。其时是康熙五十七年,距离顾氏义庄创设已经过去106年,距离清军入关也有74年之久。当时泾里顾氏义庄的现状是,族人非但早就已经将义田“分析已尽”,就是老家上舍的祖坟都无人祭扫,可见清朝初期江南地区民生凋零的局面。所谓“家道中落”,绝非顾学族裔出现的特例。泾里顾氏的1000亩义田早就烟消云散,义庄其实已经消亡多年。直到康熙晚期,社会慢慢恢复元气,因此才有“十二公”出来规复义庄和捐资祭扫。
距“十二公”会议之后,又过了179年时间,到光绪二十三年顾氏终于筹足义田1000亩,获得政府备案批准,义庄正式恢复。顾氏族人遂制订公布《泾里顾氏义庄条规》,对义庄的运营管理进行了细化。1930年,族人顾宝珏(1869—?年)在《条规》之后作识语道:
吾祖南野公(即顾学,作者按)迁居泾里,不数传,建义庄以赡族。闻值年荒,化为乌有。迨十二公起,积寸累铢至于复义,由复义而改义庄。其间百数十年,继继绳绳,经营非易。全赖各房大公无私,得以禀承祖训,告厥成功。至光绪二十三年,我先父(讳春岩)暨先堂兄(讳球尹)与族中诸尊长列名备案,规复义庄,订条约二十有五,刊布于前,以垂永久……⑤
顾宝珏回忆了顾氏义庄从创设到湮灭,又从康熙年间开始规复义田,积少成多,经过百余年的缓慢发展,终于重新立庄的概况。
从康熙年间“十二公”提出规复义庄的愿景,其时的实际措施只是这12家每年捐资一钱银子,用于扫墓祭祀,略有余钱即生息起利,之后再未见重要举措以图恢复。这样微小的经济积累,似乎很难解释到光绪二十三年顾氏居然能够筹措到1000亩义田的合理性。综观清代晚期江南地区社会状况,顾氏能在此时实现恢复初创规模这一目标,可能跟局势有关。因为义田能够保证田产的有效继承,这点在战乱年代尤为明显。在天平天国运动结束之后,大批富户失去田产契约,为了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他们选择将田产归入义庄、宣布为义田,此举可以获得官方承认与保护。而当时官方对于创办义庄,也持鼓励态度。光绪十二年(1886年)江苏巡抚衙门发布告示宣称:“自遭兵燹以后,司卷既已沦陷,民间旧帖亦多被毁无存。现当兴废整饬之时,自应循旧举办,合准给帖。”⑥因此,当时江南地区兴起了继乾隆时期之后的又一个兴办义庄高潮。
在这份修订于光绪二十三年的《泾里顾氏义庄条规》中,另外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顾氏义庄、宗祠和家塾的建筑都曾经被毁于战火,战乱平息以后方获得重建。《泾里顾氏义庄条规》记载:
向有义塾,延师课族内贫穷子弟。今房屋遭兵火,尚未添建,不能延师……宗祠、庄房自兵燹后,陆续添建,尚未齐备。现在宗祠尚有飨堂未建,庄房头门后进未建。除各项开支外,积有盈余仍须续建,以臻完善。⑤
可见,直到光绪二十三年,家塾的房舍尚未添建,因此不能开学。而宗祠和义庄房舍的大部分建筑已经重建,但“尚未齐备”:宗祠的主体建筑飨堂未建,义庄房舍的头门后进部分未建,待筹足资金将续建完善。
这场兵燹当在咸丰十年至同治初期,太平军跟清廷军队鏖战于无锡地区,泾里一度成为战场。据民国惇叙堂《顾氏宗谱》记载,咸丰十年四月二十三日,顾氏长房族人中有顾锡章、顾锡爵堂兄弟二人于同日殉难,后来两人均被清廷下旨卹赠云骑尉世职,入祀惠山忠节祠。顾锡章、顾锡爵二人应该是在地方组织团练抵抗太平军被杀,则位于泾西正中的顾氏宗祠、义庄和家塾等标志性建筑自然难逃被毁的厄运。义庄房舍从被毁到重建,其间业已相距30余年之久。
(三)顾氏义庄的功能
自从北宋范仲淹首创家族义庄以后,义庄作为非宗教性质的慈善组织,一般具有赡族和助役两大功能。赡族即资助周济经济贫困的族人,主要包括:祭祀扫墓、义塾助学、婚葬救助等。助役即帮助族人减轻税赋徭役等重负,防止出现家庭破产。
由于明清两朝对江南地区施行繁重的赋税徭役征收制度,尤其在明朝赋税实行“粮长制”,南粮北运由粮长负责整个运输解送过程,途中需要自备盘缠、自雇车船、确保质量。充当粮长者,往往是地方上的中产之家,而豪强少有承担者。从江南地区北运白米1石,耗支需要达到4石。担任粮长成为及其沉重的负担,一般中产之家根本无力承担运粮成本,也无力推卸运粮责任,往往造成家庭破产。同时因为徭役繁重,地方上徭役每年一轮,承担徭役者,虽中等之家,数番之后也大多沦为赤贫。在这种情况下,义庄补助族内承担赋税徭役之家,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顾氏在创设义庄之初,顾自成反复跟顾宪成磋商,其中“吾邑粮役烦重,亦当与同区分忧,须并置役田”则是主要动因之一。而清朝中期之后,政府对义田实行优惠政策,一般只征收正额粮赋,可以免除其他徭役,因此义庄的经济负担较轻,盈余较多。义庄可以利用自身政策优势,有能力对于摊派到族人头上的负担进行补贴和资助,帮助族内家庭度过难关。
因此,泾里顾氏在明代创设义庄的时候,对于义庄的功能作过解释。据《顾端文公年谱》记载:
除钱粮耗折等费外,以其半赡族,以其半助役。赡族者,照旧酌量上中下三等,二季分散,公同当面查发、登簿;助役者,每年粮长一名,贴银一百两,仍取领票送县验实。如遇本户当役,亦照前例。②
同时,创设义庄之初,顾宪成还曾立义庄碑于宗祠之内。该《碑文》对义庄功能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
据开义租一千石,坐落宅仁乡,户名顾南仲。即于祠旁建仓,择人收管。除粮徭银米外,所存之米,以一半赡族,春秋二季,四房公同给散极贫者:每季一石二斗,次一石,又次八斗。婚丧老疾,随时酌助。又以一半助役,粮长银米,十二月先给若干,次春找足,俱当官领发。麦租听充祠仓应用诸费、遇荒请勘、租欠告官等情,具由申府蒙批。置立义田,以敦宗谊,至仁也;以甦粮役,至义也。一举而仁义兼尽,若顾氏者,可以风矣。综理规划,诚为确当,候详允遵行……每年收租,务用较准斗斛,钱粮先期完纳。至于春秋助贫,照议给散;婚丧等项,听从酌助;其津贴粮长银米,具领到官给发;顽佃逋租,告追清理,遇荒踏实饶减,悉照部文奉行。⑦
《碑文》中强调,义庄首先必须完纳政府的赋税钱粮。剩余部分,一半用于赡族,在春秋二季按照标准分配给族中极贫者:根据贫困程度,补助标准分为每季一石二斗、一石和八斗。对于族人中的婚丧老疾,根据情况酌情补助。另一半则用于补助粮长,年底先支取部分,待第二年开春支取剩余部分,这个专项补贴(《顾端文公年谱》记载为白银一百两),先期交到官方,然后由官方发放给粮长。这样大费周章,大概是为了考核粮长完成任务的实绩,如果解送粮米出现差池,则官方可以扣发补贴甚至要求其包赔损失。义庄资助族人,尤其是补贴粮长和徭役承担者,其实为官方承担了部分成本,分解了官方的征收压力。官方给予义庄的回报或曰承诺是,将在佃户逃租追讨和荒年勘灾减免征收时,给予“照顾”。当然,这个话是不好明讲的,摆在台面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悉照部文奉行”,即照章办理。
当然,顾氏在明代创设义庄之初,对于义庄的具体管理细则并没有资料流传下来,目前已不可考。从义庄碑《碑文》和《顾端文公年谱》有关记载来看,大致可以推测,当时顾氏极可能是参照范仲淹所撰《义庄规矩》所订的13款条规为准则,来实行义庄管理的。
目前能够查实的顾氏义庄管理细则,只有收录于惇叙堂《顾氏宗谱》内的《泾里顾氏义庄规条》。这份文献是光绪二十三年顾氏在重立义庄时制订,共分25款,对祭祀扫墓、周济贫寒、婚丧补助、义塾助学以及义庄的日常维持和运行都经行了规定。《泾里顾氏义庄规条》跟同时期其他义庄的管理办法,如荡口华氏“老义庄”《义庄条约》《续申条规十二则》以及“新义庄”《规条十二则》等相比,实际上大同小异。按照现实状况来看,各个义庄之间也不可能有多少标新立异之处。
不过,泾里顾氏义庄在助考助学方面的规定,却比荡口华氏更加优厚。
荡口华氏“老义庄”《义庄条约》对于助考助学规定是“借考费以鼓锐气”,具体办法是:
族中有俊秀无力应试者,在庄内稍为借贷,院试定以一两,乡试定以三两,会试定以五两,听其陆续还本,下次再借。如有学问充足,而真正赤贫无可挪移者,惜其才学,不拘此例。⑧
荡口华氏“新义庄”《规条十二则》,其中第六则“训蒙童”、第七则“立文社”与助学奖学有关,第八则“资寒酸”则是专门针对助考而设:
八曰资寒酸。或有志观光而家贫无力者,县试酌给钱五百文,府试酌给钱一千文,院试酌给钱二两,乡试酌给钱五两,会试酌给钱三十两,朝考会试例。如有学问充足而真正赤贫,无可挪移者,或再暂行议借,听其陆续还本。⑨
华氏“老义庄”对于参加科考的激励措施,申明只是“借考费”而并非赠与。华氏“新义庄”在《规条十二则》里虽然写的是“给钱”若干,最后却又申明“无可挪移者,或再暂行议借,听其陆续还本”,则华氏“新义庄”的“给钱”实际也是借贷性质,并非直接赠与。从行文的口气来看,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对于真正赤贫和有才学者,可以量情破例。尤其华氏“新义庄”重视奖励蒙童入学和课艺比试,足见对于族人求学还是十分鼓励的。
对于助考奖学,泾里顾氏是直接发放补贴和花红。《泾里顾氏义庄规条》中规定:
族中子弟与试者,县试给钱七百文,府试给钱一千文,院试给钱一千四百文,入泮者赏给花红钱七千文,乡试给钱七千文,会试给钱二十一千文,优拔照会试例,以助朝考之用。⑤
泾里顾氏对于参加科考的族人资助奖励力度大于荡口华氏,首先对于赶考的族人是直接赠与经费,对于考取秀才和成绩优异获得优贡拔贡资格的生员,另外还奖励“花红钱”。顾氏对于助考助学不是通过借贷,而是直接资助。这应该跟当年顾宪成讲学“同人堂”,鼓励族人子弟读书的家族传统有关。也大概由于明清以来顾氏取得功名的人数少于华氏等周边大族,对于族人求取功名的期待比较殷切,跟见贤思齐的紧迫感有关。
明清两代,华氏取得进士功名者37人,考取举人者94人。泾里顾氏取得进士功名者10人,其中状元1人,考取举人(副元)者9人。两相比较,似乎显得泾里顾氏要弱很多,实则华氏自元代开始即是无锡望族,支裔遍布城乡,人口繁盛,因此崭露头角者众多。而泾里顾氏只是无锡顾氏众多支派中的一脉,开族始祖顾学于明朝嘉靖时期方从上舍迁居泾里,开枝散叶,逐渐崛起。因此泾里顾氏在短短300余年间,取得如此战绩,已经实属不易,这跟泾里顾氏崇文重教的家风族规有直接关联。有人曾经作过统计,明清两朝无锡顾氏全族取得进士功名者也达到28人,家族荣誉当毫不逊色于其他望族。
(四)顾氏义庄的归宿
清代晚期,政府废除科举制度。宣统三年(1911年),顾氏族人顾彬生(1880—1960年)与各房商议决定,利用义庄的收入以及房舍,创办“泾皋小学”和“泾皋女学”各一所,并在顾氏宗祠原址,改造房舍,扩大校区,聘请校长、教员,招收学生免费入学。此举推进了无锡县乡镇办学的进程,也使家族组织逐步向社会公益性组织转变。其中,“泾皋女学”是苏南农村创办较早的女校。
1949年12月,苏南行政公署发布训令:“查各地义田系一族私产,须加以注意,以逃避负担为要。”各义庄须缴纳公粮,一概不予豁免。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据此,苏南地区在土改中,决定对义庄和祠堂等建筑,以及义庄田、义仓田、公田、祭祀田等土地进行征收。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公布。按照文件精神,在土改运动中,不但义庄原捐赠者,连同原管理者一并被划入剥削阶层,划为地主成分。义田被重新分配时,义庄的原捐赠者和管理者一般不分给土地及生产资料。与此相比,一般地主尚能分到一份田地,以督促其自力更生,接受改造。
泾里顾氏义庄房舍被收归国有之后,曾经一度在此开办复昌米厂(公私合营),后归乡镇房管部门管理,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顾氏宗祠则成为张泾粮管所仓库,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筑被拆除。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及之后的一系列运动,农村原有的经济秩序、宗法秩序被彻底摧毁,新的社会秩序得到确立。土地改革之后,义庄、义田包括宗祠,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发表于《江南论坛》2024年第3期,发表稿有删减
【引用书目】
①见《顾端文公年谱下》:上海古籍出版社【明】顾宪成撰、王学伟编校《顾宪成全集·卷七十三》第一八三二页
②见《顾端文公年谱下》:上海古籍出版社【明】顾宪成撰、王学伟编校《顾宪成全集·卷七十五》第一八四三页、第一八四四页
③见《泾皋藏稿·卷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明】顾宪成撰、王学伟编校《顾宪成全集·卷六十六》第一五一一页
④见《泾里十二公捐资祭扫为规复义庄之始基议单》:【民国】惇叙堂《顾氏宗谱·卷九》第四页、第五页
⑤见《泾里顾氏义庄条规》:【民国】惇叙堂《顾氏宗谱·卷九》第六页、第七页
⑥见袁灿兴著《无锡华氏义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个案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p25
⑦见《顾端文公年谱下》:上海古籍出版社【明】顾宪成撰、王学伟编校《顾宪成全集·卷七十五》第一八四五页、第一八四六页
⑧见《华老义庄《义庄条约》》:袁灿兴著《无锡华氏义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个案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p224
⑨见《华新义庄《规条十二则》》:袁灿兴著《无锡华氏义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个案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p230
作者简介
苏迅:曾任无锡市文化艺术研究保护所所长、《书画艺术》杂志社社长兼《太湖》杂志社社长、无锡市作协副主席、无锡市社科联理事等职,中年隐退。长期从事文化研究,发表社科论文数十万字,获得华东地区六省一市社科联“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江苏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市社科奖项。现居江苏无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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