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0日电 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南宁市人民政府9日印发《南宁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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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暂行办法》指出,为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以下统称“被征拆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房票是指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给被征拆人用于购房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拆人选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住宅安置用房(不含市场二手住房)用于安置,是现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

《暂行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市辖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被征拆人。

具体来看,一是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被拆迁,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且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程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二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住宅安置的被征收人。

《暂行办法》明确房票安置房源有3种:政府持有的配建产权移交房及可用于支配的其他商品住宅、拆迁安置住宅等房源;政府组织房开企业筹集的房源;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市辖区内接受房票结算的房开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宅。

《暂行办法》规定,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则,被征拆人选择房票安置后原则上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