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小区的业主林女士花了18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没想到才停了一次就发现车位长期被霸占,林女士要求对方挪车却被怒骂:“你没地方买了吗?非买我家门口?你们这些高层的都是下等人,不配和我们停在一块。”

原来林女士的车位正好在本小区的别墅业主的地下室门口。

但是这又如何?这可是林女士花了18万的真金白银买的,合法取得,是有产权证的。

但是对方却怒怼:“在我家门口就是我的,你给我滚开!”并且说林女士是下等人,不配和她这种上等人用一样的车位。

当林女士把这件事情爆料到媒体后,对方的底全被网友扒了出来,对方的嚣张气焰才停了下来,前面有多嚣张,后面就有多狼狈。

(案件来源:第一帮帮团)

案件经过:

林女士在福州打拼了10年,终于在这座城市站稳了脚跟,购买了房子,同时也全款购买了属于自己的车位,要知道现在的车位很紧缺,要是没有属于自己的车位每次回家都得为停车苦恼。

哪怕她与小区的保安私底下关系很铁也无计可施,因为小区底下室的停车位绝大多数都已经没业主购买了的,临时停一下还好,业主回来了又得挪车,还得赔罪,道歉,还得花时间重新找地方停车,处境很尴尬。

好不容易买到了一个车位,虽然位置不是很理想,但是总算比没有的好,林女士把合同一签,不由舒心地笑了。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林女士很苦恼。

拥有车位的第一天,林女士哼着小曲开着车来到了自己的车位上把车停了下来,当她下车往回走的时候却看到一名女子脸色阴沉,很不友好地看了她一眼,问道:“你怎么把车停在这里?”

林女士说道:“这是我刚买的车位呀。”她心情很好,有点洋洋得意的意思,并没有发现那名女子的异常,更没闻到她话中的火药味。

林女士笑着向对方挥了挥手:“再见。”随后转身回家,走路都带风。

但是那名女子却拍了一下自己车子的方向盘,狠狠瞪了一眼林女士的背影,随后把车开往别处找地方停去了。

林女士心里想,以后再也不用为车位的事情发愁了,晚上回到家给自己开了一瓶红酒,惬意地回想起她这些年来所经历的种种磨难,终归有所回报了,房子有了,车子有了,车位都有了,并且再也没有贷款压身,感觉一切都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让林女士没想到的是,她买的这个车位只停了一天,就停不下去了!

第二天当她准备停车的时候却发现车位已经被人占了,本来想着也许是临时占的吧,所以下车找对方的电话联系挪车,但是对方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林女士这天实在太困了,想早点回去休息,也就懒得折腾找对方的电话了,还是走远一点找了地面的一处地方把车停好就回去了。

本想着这是偶然性的事件,就像以前自己没有车位临时停一下而已,也不算是个事。

但是第二天,第三天她的车位依然被同一辆车占着,林女士这下不干了,是不是对方认为这非私人车位呀?

于是林女士找到了物业帮助联系车主挪车,物业却对林女士苦笑一下道:“这是个难缠的主。”

果然当林女士联系上对方的时候,对方一听要自己挪车就暴跳如雷,在电话那头质问林女士:“你没地方买车位吗?非要在我家门口买?”

林女士听着一头雾水,还好她性子好,不会轻易与人口角,她跟对方解释,那是她刚买下来的私人车位,希望她能下来把车挪开。

但是对方却不管不顾,态度蛮横:“在我家门口就是我的!你给我滚开!”说完就把电话给挂了,再打过去没有再接通。

这时物业也无计可施,他对林女士说,对方是这小区的别墅楼业主,平地就很嚣张跋扈,物业的工作人员都不敢招惹她,怕被她投诉丢了饭碗,换言之,就是希望林女士想办法好好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

林女士一听,你们物业都拿她没办法,我还能怎么办?但是林女士也不是好欺负的,更不喜欢磨洋工,既然知道对方的底细,那就干脆点。

林女士直接给对方最后通牒:“这是我的车位,如果再不挪车,我就报警了。”

对方依然态度强硬,声称那是她家门口的车位,就是她的,大有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

双方来回交锋了几天后,林女士忍无可忍报警。

报警后对方现身了,林女士认出来那正是第一天停车时问她为什么把车停在这里的那个女业主。

民警告知对方,林女士拥有这个车位的产权,但是对方连民警的账都不买,她说不管你哪里来的证,爱哪里买哪里买去,但是在她家门口就是不行。

民警要求她把车挪走,她说那车位就在她地下室门口,那就是她的位置,她不认什么产权证!

甚至表示把车停在她家门口就是侵犯了她的隐私,让她很没安全感。

她甚至当着民警的面对林女士进行谩骂羞辱,声称像林女士这样住高层的业主都是下等人,根本没资格和她们这些住别墅层的上等人把车停到一块。

让林女士很是意外的是,报了警都不管用,连民警都被骂跑了,这让林女士不得不怀疑他们在上面有人。

林女士看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所以忍了这口气,想其他办法阻止对方霸占自己的车位就行了。

于是她让物业协助给车位安装了地锁,才一天晚上就被对方砸了,那行为嚣张跋扈到无法无天了。

林女士再忍,这次让物业把桩给装上,上了锁,结果一样,还是被对方给破坏了。

正所谓兔子急了也咬人,脾气再好的人也有个限度,忍无可忍的林女士联系上了媒体记者把这件在网上进行曝光。

对方这种倚强凌弱,把这种把民众分为上等人下等人的卑劣行为网友几乎是持零容忍的态度,事件曝光初始,看舆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来势汹汹,对方显得不屑一顾,当着媒体的面还口出狂言,称林女士这种下等业主都没有资格跟她谈条件。

言语辱骂不绝,张口闭口都是下等人,她这种歧视性语言像把剪刀刺痛了普通大众的神经,无意是在舆论风口上浇了一桶油。

网友们终于被激怒了,开始对她进行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家庭背景,工作地址,甚至电话等等信息都被扒了个底朝天,她的所做所为瞬间弄得人尽皆知,搞得她焦头烂额,疲于应对。

她这时坐不住了,这网络舆论的力量实在太可怕了,完全超出了她的认知,短短几天她的生活就被搅得天翻地覆,自己也是有头有脸的人,哪里经得住名声受损,在潮水般的文诛笔伐中,她终于向林女士低头了。

当她再次现身时早就没有了当初那嚣张气焰,脸色挂着尴尬的笑,当着记者的面向林女士表示歉意。

林女士可不是那种得力不饶人的人,她是要解决问题的,对方能解决问题,一切都好说。

但是这件事情可不是挪车,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既然要解决问题就得有解决问题的态度,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也一分不能少,林女士请了律师介入此事。

这件事情足足困扰了林女士六个月之久,在精神上所造成的困扰难以弥补。

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别墅区业主的行为呢?林女士应当如何为何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林女士出资18万元购买本小区车位的使用权,拥有车位的用益物权,他人及单位不得侵占干涉,不管别墅业主承不承认都无法改变林女士的法律地位,其长期霸占林女士车位,构成侵权。

对方占用了林女士车位足足六个月之久,林女士有权要求赔偿车位占用费,另外赔偿林女士因为车位被占用而不得不另找车位停车所产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别墅业主故意毁坏林女士的地锁以及地桩,应当按照当初购买金额以及安装的费用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别墅业主长期霸占林女士车位,并进行人格侮辱,侵犯人格权,造成生活不便,身体健康精神受损,林女士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最终物业,律师,媒体在场,双方就经济赔偿,车位买卖等问题展开闭门协商,赔方案基本达成一致。

对方除了向林女士道歉,赔偿林女士这六个月的停车费,车位占用费,财产损害费用之外,还另外赔偿了一笔精神损失费。

肉分五花三层,人分三六九等,确实如此,但是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他的家庭背景,他的经济地位本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一个人的教养品行才有贵贱的区别。

把没教养当本事的人在生活中还真不少,因为他们本身认识存在缺陷,是无法看到自己的无知的,他们把鄙夷赤裸裸地写在脸上,将尊重和包容明码标价,他们信奉暗黑森林法则,认为只有强势和对弱者的倾轧才能为自己赢来尊重。

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那是因为无知而自大,那是没见过世面的自我陶醉,他们最终不仅不会让别人高看一眼,反而让人觉得像个跳梁小丑,成为他人嘴里的笑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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