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一个朋友开棋牌室的咨询,最近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嘛,这个朋友收入也有所降低,为了贴补家用,打算在小区开一家棋牌室,正好小区还有几间的房子可供出租。同样都是经营棋牌室,为什么有的人会被判开设赌场罪,而有的人却什么事都没有?大家知道这其中的区别吗?在这里奉劝大家,开棋牌室别想发大财。一旦你抱着赚大钱的想法去开棋牌室,就很容易跑偏。正常情况下你收点服务费,或者说收点台费没什么问题,比如说一小时三十四十五十,或者说你一个台子,一天晚上收个一百两百。这种费用其实还算正常。

但是如果说你是那种按局收,一局赢了要给你多少钱。那这种情况下就有风险了,因为这属于抽头渔利。按照规定,收取桌位费,包厢费进行盈利,属于是正常的经营收入,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棋牌室老板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存在抽头渔利的行为,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所以说开棋牌室的不要想赚大钱。就赚点正常的服务费就行了。现在你明白了嘛,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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