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鲁政发〔2024〕5号),其中第26项为: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近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具体查询方式。

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度,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设“律师查询”服务功能。开通线上查询服务功能的律师,可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认证,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律师查询”服务模块中按照不动产公开查询(自然状况查询)、受权利人委托查询、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持调查令查询等方式依法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怎么操作吧。

一、进入“青岛网上房地产”官网,在首页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二、跳转至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三、登录后进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选择“网上查询”的“律师查询”服务模块。

四、按照不动产公开查询(自然状况查询)、受权利人委托查询、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持调查令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询。

(一)不动产公开查询(自然状况查询)

输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地址或不动产单元代码或不动产权证书号,可查询获取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为共有、是否存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等信息。

(二)受权利人委托查询

经不动产权利人授权后,可选择“被授权查询”功能查询获取不动产权利人授权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

在线提交查询申请书、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利害关系材料,输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地址或不动产单元代码或不动产权证书号,可查询获取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利害关系材料包括: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2.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点击新增申请,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利害关系人、被查询人、被查询人的房屋所在区市等查询要素和查询方式,上传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利害关系材料,点击提交,按提示通过“爱山东”APP完成电子签名并刷脸确认后,完成申请。

点击我的申请,可查看已提交的查询申请。点击已签字查询申请的详情,即可查看并下载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持调查令查询

在线提交查询申请书和调查令,输入权利人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地址或不动产单元代码或不动产权证书号,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查验后,可查询获取调查令规定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点击新增申请,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调查令出具法院名称、法院所属区市、调查令编号等查询要素和查询方式,上传调查令,点击提交,按提示通过爱山东APP完成电子签名并刷脸确认后,完成申请。

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查询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查询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律师进行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

点击我的申请,可查看已提交的查询申请。点击已通过查询申请的详情,即可查看并下载调查令规定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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