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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田某系受害人沈某某之妻,沈某莹与沈某洁系受害人之女。2010年11月份,受害人沈某某在与被执行人刘某、魏某发生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2011年,田某、沈某莹、沈某洁作为受害人家属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判决刘某赔偿受害人家属162361.94元,魏某赔偿受害人家属62446.9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魏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1年10月20日,田某、沈某莹、沈某洁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支付了赔偿款20000元,被执行人魏某支付了赔偿款1000元。后因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本。后经过两次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无能力履行,又两次终本。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本着“如我在执”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寻求解决执行问题的最佳方案。

通过多次实地调查、了解,无数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沟通,积极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客观面对案件的现实情况。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申请人让步4万元的基础上,被执行人向亲朋筹集2万元先行支付给申请人,剩余赔偿款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付清。为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执行人提供了一位担保人,为未履行的债务提供担保,申请人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地。至此一件历时十多年的执行案件圆满结案。申请人还特意向执行法官送来一封感谢信,用她朴素的文字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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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曲沃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履职尽责,在善意文明执行的基础上,用好各种执行措施,从民生案件上下足功夫,于点滴中见成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

来源:曲沃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