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块钱,两条人命。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凶手畏罪服毒自杀未遂。

——关于这个案子,我实在总结不出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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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通报,凶手党某,五十岁,未婚,骑电动车和汽车发生碰撞,轻微受伤,对方全责。

因赔偿无法谈拢,提起诉讼,索赔一万八千多元。

交通事故纠纷和婚姻家事一样,是最简单最容易处理的,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医院的病历和票据,有统计局统一发布的赔偿标准,法官只要根据证据算个账就行,基本没有争议

王法官接手后,审查了全案证据,对党某提出的医疗费和施救费全额支持;同时发现,他住院29天,后14天都没有实际诊疗项目,因此对这部分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其他没有证据证明的财产损失予以驳回,最终一万八千多,判了九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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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从程序到实体都没问题,可以说谁判都一样。

即便一审支持党某诉求,被告的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也会根据证据改判。

估计党某的律师跟他解释过这一点,因此他没有通过二审继续维权,而是将仇都记在了王法官头上。

毕竟如果不是王法官识破自己“假住院”,自己垫付的住院费怎么会打水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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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觉得,为了9000块钱玩命,至于吗?

通报中写,党某的律师是通过司法局法律援助指派的,估计是无业人士或者低收入群体,经济状况不乐观,这9000元对他来说可能是一笔天降横财。

通报发布前,也有人猜测,法官肯定偏袒了汽车车主,甚至有人猜测接受过对方贿赂。

这种人,等你下次碰到这种人,小磕小碰却在医院赖着不走多讹你成千上万,你就知道厉害了。再说,谁会为了9000块钱走后门?即便走了,法官也不可能为了9000块钱承担违法危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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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这个法官应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更好地接受和理解判决结果。

这是正确的废话。

通报中提到,王法官去年一年审结了428个案件,一天一个全年无休都判不完。

要知道,审案不是开个庭、发个判决那么简单。

首先要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开庭要仔细审查双方证据,看看有无伪造和证明力不足的情况,有些案子光证据就有几本书那么厚的A4纸,读一遍就要好几天。

写判决时还要搜集类案判决和最新的司法解释,与最新裁判规则保持一致,否则二审很可能会改判或发回重审——这一点与法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同时,法院内部一直强调“快立快审快结”,一个案子从开庭审理到审结归档有严格期限——在这样的压力下,法官哪儿还有精力安抚那种胡搅蛮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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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有些当事人的不满,根本就不是解释和安抚能化解的。

法律依据和事实道理,判决书里都写得清清楚楚,他们根本不是理解不了,只是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不符合自己的利益。

比如党某,他就是无法接受自己讹人不成,垫付的住院费还打了水漂。

唯一能安抚他的结果,就是枉法裁判,硬把9000多元判给他才行。

但如果王法官真这么做了,是什么后果?

二审改判,她个人被追责都是轻的——以后其他无赖流氓都有样学样,受点小伤就把医院检查都做一遍,往医院一住就是十天半个月,再拿着账单讹人,你愿意吗?

一份枉法裁判,往往是全社会买单,所以我们才说法官是正义底线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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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应该给法官加强安保,甚至是直接配枪。

实际上,法院安保已经是公检法司里最严格的了,不仅入院要接受严格安检,法庭还都有法警全天值守,只要法官需要,3分钟内即可赶到。而法官配枪则是无稽之谈,枪支管理的成本和枪支滥用的风险都是无法估量的,我们不能为了一些小概率事件耗费掉不成比例的社会资源。

其实本案让我想到了前阵子李晟医生被刺案。

凶手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单身汉,都是挟私报复无辜之人,都是作案之后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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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于认为,这种人早就想杀人了,也早就想自杀了,他们只是需要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拉人垫背。

因此,只要对方一点点自以为对不起自己的事情,注意我说的是自以为,他们就会毫无心理负担地举起屠刀。

跟这样的人你讲什么正义,讲什么公理?

不存在的。

他们只在乎眼前的利益能不能立刻得到满足,只希望社会按照他们的想法来运转,最好直接发钱发老婆来挽救他们失败的人生。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我总结不出什么经验教训——

这种垃圾人,以前存在,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而法官,作为正义底线的捍卫者,天然要站在社会矛盾最激烈、最冲突的地方,与最黑暗、最丑恶的现实近身肉搏,他们如果后退,正义的底线也会跟着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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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能做的只有感谢和铭记。感谢王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依法裁判,它们见证了法律的公正;铭记王法官为法律事业披上的不朽荣光——您坚持捍卫的,我们将继续捍卫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