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了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工伤待遇发放有哪些标准?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全晟团队整理了相关问答,及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指引,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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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3|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4|什么是生活护理费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05|复查鉴定享受哪些待遇?

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发生变化的,按照复查鉴定后的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复查鉴定后的等级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

06|什么是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1|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02|职工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3|劳动能力鉴定的评级标准和划分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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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晟团队整理的工伤相关内容,不难看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将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最后的工伤赔偿。因此,全晟建议工伤职工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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