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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生前工作情形。

女法官为什么被害,原告党某某为什么要杀害王法官,因为他认为王法官办案不公,没有依法办案,具体是指他要求肇事方赔偿18000元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所以,心生怨恨,将王法官杀害。

那么,王法官为什么没有支持原告党某某的诉讼请求呢?就是因为党某某住院29天,前15天党某某实际住院,予以支持,后14天党某某挂床,实际上没有住院,所以不予支持,这是矛盾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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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生前在工作。

漯河法院出具的情况通报是这样说的,原告后14天没有实际住院,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系轻微伤,酌定按15天计算各种赔偿费用,故应该赔偿9000元。

这个酌定两个字,实际上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原告不服,认为其虽然没有住院,但是在家中养伤,无法劳动,故应该按29天赔偿。

小编认为,原告所说的情况实践中确实存在,因为只要打了官司,法院就是按实际住院计算赔偿费用。有两种情况存在,一种是受害方伤病完全康复,不办理出院手续,就是为了多得赔偿费用。这种情况,法院理所当然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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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在办公室

另一种情况是,伤病基本痊愈,但是仍然没有完全康复,还不能出工劳动,这时如果出院,只能在家中养伤,那么就得不到误工赔偿,所以,在没有完全康复前,受害方就不办理出院手续。因为一旦办了出院手续,就得不到赔偿。原告党某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他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就是还没有完全康复。

法官只给他15天的赔偿费用,他当然不同意,他认为王法官枉法裁判,所以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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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被抓获。

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上,还有工作没有做到位。应该去原告家进行实地调查,与村民和村干部座谈,弄清楚原告党某伤病是否完全康复,是否可以上工劳作,是在家养伤还是去了工地干活。弄清楚情况,在向原告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让原告口服心服,无话可说,就不会引起原告的反感和误解,从而也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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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大楼。

所以。法院办案,不能一判了事,而应该做到案结事了。遇到性格特别之人,一定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与当事人沟通到位,取得当事人的谅解,真正做到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务,就不会出现法民不和产生纠纷的现象。希望女法官遇害事件,能给司法部门敲响警钟,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