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炎
“我的车被他们非法扣押44天,给我造成了那么大的经济损失,我要3万元赔偿,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任遂振不服。
现年53岁的任遂振,是河南省禹州市的一名半挂车司机,日常以跑车为生。
2018年2月,老乡韩留欣给任遂振介绍了一单活,到禹州市缸瓷窑村拉一台碎石机,运费1500元。任遂振来到缸瓷窑村,见到了“车主”姚中飞。
就在姚中飞准备将碎石机装上任遂振的卡车时,姚中飞的妻子李晓培前来阻拦:两人正在打离婚官司,为这台碎石机的归属争执不休。
任遂振这时才意识到,自己无意间卷入了一场夫妻财产纠纷。李晓培报警后,警方前来调解,并要求任遂振先行离开。但因担心雇主姚中飞不满,任遂振未及时离开;在双方协商下,任遂振将碎石机拉到了500米外的一间材料厂停放。
随后,任遂振打算开卡车离开。但此时,李晓培等人却关上厂门,用铲车堵住道路,强行将任遂振的车辆扣押在厂内。这一扣,就是整整44天。
没有车,就没有收入。为了要回自己的车,他向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等求助多次;直到2018年3月,他才成功将车开走。
车辆被扣的44天里,任遂振失去了正常的营运收入,每个月还要面对2万多元的车贷压力。他认为,自己因对方的非法扣车而遭受经济损失,对方理应赔偿。经过计算后,他认为自己的损失为3万元,并要求李晓培的父亲李金库赔偿。
李金库对其索赔诉求不予理会。无奈之下,2019年3月,任遂振来到省会郑州,准备向上级部门反映。
刚下火车,任遂振就接到李金库亲戚的电话,要求他回去;任遂振回复,除非赔偿他3万元损失。很快,3万元汇到了他的银行账户。
原以为事情会到此为止,孰料,三个月后的2019年6月,任遂振被警方带走调查,原因是李金库报案说,他被任遂振敲诈了3万元。
2020年11月,禹州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任遂振有期徒刑1年5个月。2021年4月,许昌中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任遂振以其车辆被扣系李金库指使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以上访和发送网络信息等方式相要挟,强行向李金库索要人民币三万元;
任遂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非法获取人民币三万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任遂振坚持认为,他并不存在任何敲诈勒索犯罪。
他说,对方非法扣押他的车辆,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是铁的事实;基于对方违法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此举合情合理合法。
此后多年,任遂振一直在进行申诉。但许昌中院、河南高院先后驳回了他的申诉。
许昌中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通过合法途径,任遂振采取以上访或发送网络信息方式相要挟、索要财物,是非正常维权行为,已超越了法律尺度。
河南高院同样认为,任遂振在车辆被扣、产生纠纷后,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上访、发信息等方式相要挟。
这起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一名无辜的司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却要为此付出坐牢的代价?
上访、发信息,何时成为了“非正常”的维权方式?
法律何时成了某些人欺负弱者的工具?
目前,任遂振仍在进行申诉。他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自己的清白不能任人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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