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泰国宪法法院裁定总理赛塔在任命内阁部长时存在违宪行为,即日解职,内阁即日解散。该院有9名法官,5人表示赞成、4人表示反对。
泰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总理是政府首脑,官方称谓是首席国务大臣,拥有最高的行政权力,一般由国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国王任命。
与其他议会制国家一样,泰国总理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任命内阁成员、各部部长,包括国家情报局、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等重要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领导内阁,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政府行政的有效运转。
第三,制定并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代表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签署国际性的条约。
第四,编列国家预算,推动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
第五,制定国家的安全政策,领导国防部,日常管理军队。
第六,作为多数党领袖,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尤其是与政府预算、国家安全和经济政策相关的法案,并有权提请国王解散国会下议院。
那么,既然泰国总理拥有这么大的权力,怎么就被宪法法院解职了呢?
我们知道,很多国家不仅拥有最高法院,还设有宪法法院,主要负责处理有关于宪法的争议性案件。但是,我们很少听说,宪法法院的几名法官,可以直接将国家的行政首脑解职。
例如,2017年的韩国总统朴槿惠弹劾案,是先由国会进行投票,赞成234票、反对56票、弃权2票、无效7票,通过了弹劾法案,然后交由宪法法院进行审理,才以8位法官全部赞成的结果,正式将朴槿惠革职。
当然,泰国是一个例外,不需要国会的弹劾,宪法法院也能将总理解职,而且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了。
例如2008年9月,泰国宪法法院认定总理沙马主持电视烹饪节目的行为违反宪法,因而将其解职。因为,泰国宪法规定,总理和其他内阁成员都不得从事兼职工作,以免与公共利益冲突。
再如2014年5月,宪法法院认定总理英拉在2011年对前国安委秘书长他汶的调动滥用职权,具有所谓的隐藏目的,违反了宪法,因而将其解职。
从宪制上来说,泰国宪法法院拥有非常高的权力。《泰王国宪法》第211条写道:“宪法法院的判决,对国会、内阁、法院、独立机构和国家机构具有最终约束力。”
既然权力这么大,宪法法院的法官是如何产生的呢?
第200条规定,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法官来自最高法院,2名来自最高行政法院,1名来自法律领域,1名来自政治科学、公共管理或其他社会学科领域,2名来自政府部门或者检察机关。
第203条规定,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国会下议院议长、下议院反对派领袖、宪法独立机关首长将组成一个遴选委员会,负责挑选宪法法院的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第204条规定,所有获得提名的宪法法院法官,都需要在国会上议院获得过半数的同意票,然后才能被国王正式任命。
上一届的上议院一共有250名议员,其中有194人是军队直接任命的。如今宪法法院的9位法官,都是他们批准任命的。
这一届的上议院在今年7月正式上任,一共有200名议员。其中,有约150名受到国王和军方的支持。
因此,不管是过去,还是未来,泰国宪法法院的背后,都是国王和军方。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宪法法院就是国王的化身。任何国王不方便说的话,不方便做的事,都可以通过宪法法院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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